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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30--2023-002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03-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就创中心:就业创业出“十”招 惠企惠民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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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两会精神,全力以赴推动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西湖区就创中心始终把就业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和关键环节,以政策为引领,以民生为导向,突破矛盾新解法,激发就业新引擎,凝神聚力出“十”招,惠企惠民稳主体。

一、充分挖掘就业见习岗位

为缓解就业压力,摆脱“就业难”困境,西湖区内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发放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三、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西湖区辖区内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标准为1000元。

四、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下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职工,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五、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 元/人、技师(二级)4000 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初级(五级)1200 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 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 100 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 60%予以补贴。

七、创贷担保为创业梦想搭桥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解“燃眉之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的农民工(非城镇居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九、创业培训补贴再续航

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 3 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GYB 培训 300元/人、SYB 培训1000 元/人、GYB+SYB 组合培训1300 元/人、IYB 培训 1200 元/人、创业模拟实训 1000 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 1500 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 800 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十、小微贷弥补“先天不足”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年限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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