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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常见问题
  • 发布时间: 2018-08-2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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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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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并且是居民自愿参加的,实行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大特点就是居民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目的在于促进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
    2.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好处很多,可以分成四个方面概括的来讲,一是从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二是零风险,养老有保障,;三是缴费档次越高、年限越长,领取养老金就越多;四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适合西湖区城乡居民的缴费能力。
    3.请问6岁的小孩可以办理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6岁不能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指西湖区辖区内年满16周岁以上,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居民便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缴费有哪些标准呢?
    答: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总共分为10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
    5.政府是如何进行补贴的,补贴的标准是什么?您能给我们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吗?
    答:政府对不同的人群都是给予不同的补贴的,主要人群分三类的补贴,一种是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一种是重度残疾人,还有一种是常年享受低保的人员,补贴的标准如下:
    (1)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我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月55元;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个人账户补贴,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即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5元;缴费300元,财政补贴40元;缴费400元,财政补贴45元;缴费500元,财政补贴50元;缴费600元,财政补贴55元;缴费700元,财政补贴60元;缴费800元,财政补贴65元;缴费900元,财政补贴70元;缴费1000元,财政补贴75元)。补贴标准不超过75元。
    (2)对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由省、区二级政府为其代缴不超过15年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3)对城乡常保低保对象,每年年底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报西湖区民政局复核后,在辖区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不超过15年的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6.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该怎么办理,上哪儿申请呢?
   答:西湖区辖区内居民只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登记参保,并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或领取证》。也就是说住在哪里,就可以在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
    7.领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呢?
    答:(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具有西湖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本人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政府鼓励和引导其子女都按规定参保缴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3)此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补缴中断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4)此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即年满60周岁),应从城镇居民制度实施时足额补缴保险费(含利息),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在其缴清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
    (5)为鼓励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符合以上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居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居(村)委会如实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书》并张榜公示,经街道(镇)劳保所核实后,报区经办机构审核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即以存折的形式)。
    8.我们的养老金是怎么计发出来的?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西湖区实际,适时调整西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9.缴费年限决定了养老金待遇的不同吗?
    答:缴费年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养老金待遇高低由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早、缴费多、年限长、享受政府补贴就越多,个人帐户资金积累也就越多,其领取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反之就低。
    10.职工养老保险有丧葬费,那参加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去世后,家属会得什么补偿呢?
    答:参加这个居民养老保险去世后,家里亲属能够得到补偿是这样的,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或指定受益人应在60天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居(村)委会和街道(镇)劳保所向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法定继承或指定受益人为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时未参保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一次性支付300元丧葬补助金;缴费年限在1~5年的,一次性支付500元丧葬补助金;缴费年限在6~10年的,一次性支付800元丧葬补助金;缴费年限在11~15年的,一次性支付1000元丧葬补助金;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支付1200元丧葬补助金。对冒领已死亡人员养老金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并取消丧葬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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