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八一大道221、223号及东侧地块改造项目的需要,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八一大道221、223号及东侧地块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八一大道221、223号及东侧地块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八一大道221、223号及东侧地块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13699550897。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地址:西湖区广润门街道直冲巷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四楼,办公电话:0791-86567017)。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 、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未经登记的建筑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若被征收人对摸底数据有异议,可持相关证明文件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核对。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