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助力就业、帮助企业成长。积极响应中央、省厅文件精神要求,推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实施
(一)培训申请
培训机构按照“附件1”要求向区就创中心提交开班申请,开班之前需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2”),经区就创中心审核,具备申报条件可面向全市招生开展培训。2022年在我区备案后未开展培训的机构,暂缓申请开班(执行标准参照“附件3”中“不能按时开班、培训合格效率低、弄虚作假的培训主体,下次不审理其开班申请并作相应处罚”进行)。2022年我中心考核未满60分的机构,不纳入2023年培训申请范围,2024年恢复申报资格。
(二)开班信息登记
培训机构按“附件3”填写情况开班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965729728@qq.com,“附件3”为公开件所有申请机构可见:机构申报时间、班期、培训工种公开可见。区就创中心给予培训机构班期号,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悬挂关于培训内容及组织方条幅,培训机构获准培训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实施培训,原则上申请培训的机构未能如期开班或未按申报时间完成培训,予以作废班期,不予补贴。
培训机构的培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以开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培训人员未在规定的培训期限内完成培训课时并考核鉴定的(以考核鉴定成绩录入时间为准),不得再次进行培训申请;如再次申请培训,须对未结束的培训办理退学后方可申请。
(三)培训方式
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江西省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平台”(http://jiangxi.zhipeizaixian.com)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应确保线上培训人员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时长按照每45分钟换算为1个课时,每天线上培训课时数不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50%。
(四)培训过程监管
区就创中心负责将对本区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及培训职业(工种)、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课时、培训方式、补贴标准、培训师资(包括理论老师和技能操作指导老师)等信息进行监管,对培训机构的开展的线下培训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实际到课情况进行监管。培训人员每次到课都应签到。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人员的考勤登记,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到课确保培训质量。区就创中心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到课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不定期抽查。
(五)考核鉴定
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应及时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对参加培训后具备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的职业(工种),不得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详见流程图(附件5.培训流程图)
二、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培训补贴标准
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的通知》(赣人社〔2022〕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贴。
(二)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中“五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也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培训管理
西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要求年底将对本年度培训成果进行考核。
四、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
(二)对于培训信息登记时符合培训条件,但培训补贴申请时,已经入职办理退休手续的或者死亡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附件:1.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2.承诺书
3.开班受理材料登记表、审核合格后通知开班登记表
西湖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