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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240-0403-2023-00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5-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致参加西湖区2020-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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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西湖区2020-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一封信

各位参加西湖区2020-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根据《关于印发2020-2022年度南昌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医字〔2023〕15 号)精神,请还没有完成2020-2022年度西湖区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的执业(助理)医师第一时间联系注册所在的医疗机构,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报名,逾期未完成报名,责任自负。同时请您知晓以下事项:

一、考核周期

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20-2022年。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人员

1.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满三年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2.省外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区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22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区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相同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在不超出考核周期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

3.其他有需求参加本周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形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jxdk.yishifuwu.cn)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采取“互联网+分散考核”的模式,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过该系统电脑端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医事服务”APP手机端实现信息确认和完善、确定考核程序及进行学习完成考核等操作。

四、考核内容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考核程序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

两种程序都要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可以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一)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登录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以2020-2022年底年终考核为依据,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工作成绩评定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同时,医师需通过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医师可登录“医事服务”APP医学人文学习库和考评库,在网上进行反复学习后,直接在线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直接在线完成个人述职。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评,医师通过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后,须参加专业知识的考核。登录系统后,按照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参加考核。考核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医师到指定考场,完成测评,合格分数线由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划定。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可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在相应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考生,不予以业务水平测试免考。

(三)医师具有《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将考核结果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予以标记。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考核机构要严格对“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应当为设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区定考办将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统一报南昌市定考办,由市定考办统一汇总报江西省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四)“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已与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将与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将自动导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作为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事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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