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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451--2021-00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7-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南昌市西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01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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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国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车规范停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共享电动车停放困难、混乱”问题。

我局也对此高度重视,在整治共享电动车的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今年以来,我局直属一(机动)中队和各街道(镇)综合执法队共出动1290余人次,车辆180余辆次,收缴共享电动车740余次,督促共享电动车企业规范和清理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车6870余辆,并约谈共享电动车企业3次。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加强日常巡查。街道(镇)综合执法队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定时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学校、农贸市场园、广场、商场、医院、车站、地铁站周边停放秩序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共享电动车企业违规投放、破损废弃车辆回收不及时等问题,立即抄告通知给相关企业,并跟踪落实处置。同时要求企业定期对公共、共享电动车进行消毒,减少新冠病毒传播途径。

2.开展集中整治。街道(镇)综合执法队组织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城管执法、环卫保洁、街道办事处的人员,实施分段包干、定人定岗,负责主次干道公共、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对不履行日常管理的运营服务企业,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拒不改正的,依法暂扣车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加快泊位施划。街道(镇)综合执法队在巡查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督促协调属地相关单位、部门、公共、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企业重点围绕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和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完善城区重要商业区域、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周边等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泊位施划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针对性建议非常有见地。

我局也就共享电动车的管理多次进行研讨和呼吁,我们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统筹规划泊位。由市级层面统一规划共享电动车停车泊位,统一提出明确的摆放要求,并尽可能多地规划泊位,为共享电动车提供足够的相对集中且快捷方便的停放区。二是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将共享电动车乱停放或不文明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约束市民的共享电动车乱停放行为,从而形成规范停放的观念,杜绝乱停乱放。三是签订管理条约。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对其共享电动车的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或与社区、街道城市管理所签订管理条约,由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出资,社区、街道城市管理所招募人员对共享电动车进行属地管理,定人定岗。四是合理规划盲道。相关部门今后建设和改造人行道板时,将盲道设置稍靠内侧,以便规划共享电动车停放泊位。

我们相信采取以疏为主、管理前行的方针,才能根本解决问题,才能形成人与城市的和谐共处,城市在管理中规范,群众在规范中受益,“共存、共荣、共发展”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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