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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50--2023-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10-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做好20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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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教指[2019]45号)及赣财教指[2022]22号。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将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非寄宿生(包括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非寄宿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括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全部纳入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精准摸排。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扩大家长对贫困助学政策的知晓率,做到不漏报,不少报,提高贫困资助的精准度。

二、严格执行补助标准,按标准发放。根据财科教[2019]30号文件要求,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具体到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生均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严禁违规提标扩面。

三、严格按发放程序,按时发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补助金按时发放,不拖延。补助金通过农村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严禁现金发放)。发放完成后,应及时将统一印发的“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按表说明填写好学校所填内容,然后发放给受助学生家长进行确认签字后回收存档,将回执单与发放凭证和学生申请材料及《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信息明细表》分年度登记造册;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一并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四、严格管理补助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学校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弄虛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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