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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50--2023-00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7-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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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属各学校、区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 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 2 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集团、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明确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计划,确保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全区区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格招生计划,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方案见附件。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 3 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务必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巩固其他年级班级班额控制成果。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逐年提高全区标准班额比例。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2023年,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全区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幼升小、小升初信息采集的时间分别为8月14-24日、7月17-27日,具体要求见线上线下公告。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依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全区幼升小、小升初的学区范围分别于7月28-31日、6月23-30日公布。

1.小学入学年龄要求: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区学校书面申请,学区学校审核后报区教体局备案,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 4 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学校报区教体局备案。

 2.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4年及以后的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3年初中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3.报名要求:全区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家长提供的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家长凭学位分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4.学生信息采集:经“入学平台”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及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区教体局纪检监察室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提取及核验信息为: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 5 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

    5.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全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收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生及其父母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 6 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依据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学生或其父母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市城区居住证,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房产认定:房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截止时间为:小升初2023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幼升小2023年7月31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一是公办小学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3年初中新生,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二是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三是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 7 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报到安排: “入学平台”提取家长提供的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容量,制定录取方案,并到区招生办自主录取学区范围的学生。学生家长依据“入学平台”发放的“电子入学通知书”相关规定和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8.完成编班建籍工作: 

    (1)实行均衡编班,8月28日各校张榜公布编班情况。

    (2)新生建籍建档工作:9月15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在“入学平台”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并建立完善新生学籍(新生微机档案)和含儿童防疫接种卡在内的学生个人健康档案。要求各校对有心脏病等特殊疾病或病史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建档,并告知任课教师。各校要为每位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建立入学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3)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确认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本学区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确认工作。通过上门、或与派出所、街办社区、残联等部门联系,准确了解本学区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情况,确保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4)新生花名册上报工作:9月底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义务教育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区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等证件,到西湖区育智学校报名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拥有西湖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西湖区育智学校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探索入学新形式,即: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区域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本城区对集中接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重点资源教室+普通资源教室”随班就读三级资源体系建设的实验研究,促进开放、包容、多元的融合教育发展格局,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同时,各学校要对既无法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又不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西湖育智学校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 。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为强化全区招生工作领导,西湖区教体局成立由廖小兵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校校长、书记、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务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黄丽委员兼任。办公室成立招生工作专班,专班由义务教育股和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 10 实施。西湖区招生办在西湖区教体局的领导下认真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指导各校切实做好各项招生政策的具体落实。 各集团、各校区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及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并组织信息采集的填报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鼓励各集团校和各校区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问题。 

    2.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工作。我区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朝阳新城片区入学需求逐渐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三种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为缓解朝阳新城区域学位紧张现状,西湖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快了该区域学校网点建设步伐,现已建设五个九年一贯制教育网点,即: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玉兰路部、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华侨城部、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云海路部、珠市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松柏学校教育集团 11 朝阳校区,今年即将再新增交付一所新校,即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子羽校区,进一步缓解了该区域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

    3.大力推进教育均衡。 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西湖区各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遵照市教育局要求,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南昌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加强学籍管理,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西湖区教体局统筹转入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见市、区有关转学规定和通知。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台账。 

    4.加强招生督导评估。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5.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禁各学校私自招生,未经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区教体局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 12 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西湖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6564950;违规举报电话:86597530。

     附件: 1.西湖教体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

           2.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西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3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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