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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021-1337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7-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2021年“转作风 优环境”活动年涉企资金兑现区级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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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委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2021

“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涉企资金兑现

区级政策清单》的通知

桃花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2021“转作风优环境”活动,抓好涉企资金兑现政策“标准化”工作,经十二届区委第10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西湖区2021“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涉企资金兑现区级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后续出台新的兑现政策,请按程序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后办理兑现。

中共西湖区委办公室

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9



南昌市西湖区2021年“转作风 优环境”活动年涉企资金兑现区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文件

具体条款

申报指南

备注

政策

全称

文号

内容

扶持对象的类别

执行时间

补贴方式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西湖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府

办发201947

1.设备购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设备购置总额的50%,单个平台建成后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运营及维护费用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总额的50%,单个平台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运营费及维护费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3.对西湖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基础性支撑服务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平台产权归西湖区政府所有,与区商务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申报项目预算,单个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专项经费使用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现代服务业-其他

2019/9/27

资金

补助

1.具有独立和明确的项目建设主体,产权明晰;公共培训平台需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已建成并仍在运行;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初始投资额需在200 万元以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初始投资额需在50 万元以上(初始投资额以公共服务平台初次申报时提供的审计报告中确认金额为准)。

(一)平台建设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的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实施报告;       

(七)实际投入的项目经费的有效凭证、票据等复印件;

(八)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行政审批局专窗或网上提出申请;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流转区商务局审核;

(二)项目评审。实行常年申报与受理,一个申报主体当年限报一个平台。区商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专题评审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对各平台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三)项目确定。由商务局牵头,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专项审计结果、联合审核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支持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项目报区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经政府审定后进行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名称、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内容,公示期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资金拨付。

区行政审批局设立惠企政策专项资金库,先行预拨300万涉企资金注入专项资金库。惠企政策资金全部从原行业部门剥离至专项资金库,由专窗发起申请,经代办流转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区政府批复,实时从专项资金库拨付。资金库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协助管理,区财政负责监督指导

2

《南昌市西湖区促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西府

办发202057

一、对联网直报四大行业企业,经统计部门确认,纳入统计2年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报当年零售额总量列全区行业前10位,且当年同比增速超过全区当年本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企业奖励0.5万元,用于奖励该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对当年新增限上单位(月度新增、年度新增单位必须纳入统计2年及以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的奖励(一)月度新增。1、每新增1户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和产活单位,奖励企业、产活单位经营者1万元;奖励所在地的街办(镇)1万元(新增单位由推荐单位提供的,奖励推荐单位及所在地的街办(镇)各0.5万元)。2、每新增1户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产活单位,奖励企业、产活单位经营者0.5万元;奖励所在地的街办(镇)0.5万元(新增单位由推荐单位提供的,奖励推荐单位及所在地的街办(镇)各0.25万元)。(二)年度新增。1、每新增1户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和产活单位,奖励企业、产活单位经营者1万元;奖励所在地的街办(镇)1万元(新增单位由推荐单位提供的,奖励推荐单位及所在地的街办(镇)各0.5万元)。2、每新增1户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产活单位,奖励企业、产活单位经营者0.5万元;奖励所在地的街办(镇)0.5万元(新增单位由推荐单位提供的,奖励推荐单位及所在地的街办(镇)各0.25万元)。3、每新增1户限上个体工商户,奖励个体工商户0.1万元;所奖励所在地的街办(镇、处)0.1万元(新增个体工商户由推荐单位提供的,奖励推荐单位及所在地的街办(镇)各0.05万元)。

三、对当年纳入我区统计的新增限上单位,次年联网直报全年零售额在5千万-1亿元之间的,每增加1户奖励所在街办(镇)1万元;次年联网直报全年零售额在1亿元-3亿元之间的,每增加1户奖励所在街办(镇)2万元;次年联网直报全年零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户奖励所在街办(镇)5万元。

四、对当年全年限上零售总额排名前三的街办(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累计增幅排名前三的街办(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五、对完成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作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分别奖励 2 万元。

现代服务业-批零

2020/8/1

资金

补助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必须在本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必须连续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

2.所有限上单位均需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统计基础工作合法规范,能全面、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统计报表;能按时向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报送各类报表;并接受区统计局业务指导。

3.街办(镇)要有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限上单位培育工作;组织本辖区内限上单位联网直报;指导限上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完善统计台账。

1.街办(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15日开始组织申报,由企业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盖章)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单位公章)及利润表复印件(盖章)。

2.于每月20日前报区统计局审核,按程序报批,最终对限上企业的认定以上级统计部门审批通过为准。

1.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行政审批局专窗或网上提出申请;

2.审核。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流转至区商务局审核;

3.批复。区商务局提出政策兑现资金计划建议并报区政府;

4.公示。经区政府审定后进行网上公示;

5.拨付。公示期满后由行政审批局办理资金拨付。

3

《西湖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西府

办发201864

一、旅行社品牌奖。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新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旅游景区品牌建设。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新评定的3A级、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新评定的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星级饭店品牌奖。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新评定的银树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

四、旅游品牌奖。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新评定特色旅游景点,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五、旅游商品品牌奖。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参评,并在当年度获得市政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旅游协会)表彰的优秀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一种商品多级获奖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六、特色旅游文化活动奖。支持开展各类旅游文化活动。获得市十大特色旅游文化活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凡经区政府审核批准的旅游文化活动,按年度由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经专家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特色旅游文化活动,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七、导游服务品牌奖。对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当年新评定的三星、四星的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的奖励。

现代服务业-文旅体育

2018/8/1

资金

补助

1.在本区注册并依法在本区纳税旅游企事业单位;

2.企业取得省市区相关奖项和荣誉的获奖文件及证书等;

1.资金申请报告(盖章);

2.获奖文件及证书 (盖章)

3.营业执照(盖章);

4.当年纳税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行政审批局专窗或网上提出申请;

2.审核。行政审批局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后流转区文广新局审核;

3.批复。文广新局提出政策兑现资金计划建议并报区政府;

4.公示。经区政府审定后进行网上公示;

5.拨付。公示期满后由行政审批局办理资金拨付。

区行政审批局设立惠企政策专项资金库,先行预拨300万涉企资金注入专项资金库。惠企政策资金全部从原行业部门剥离至专项资金库,由专窗发起申请,经代办流转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区政府批复,实时从专项资金库拨付。资金库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协助管理,区财政负责监督指导

如后续出台新的兑现政策,请按程序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后办理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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