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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810--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桃花镇 生成日期: 2021-09-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桃花镇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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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政办发〔2021〕32

关于印发《桃花镇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西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办〔2021〕28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桃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7

桃花镇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按照《西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指示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红军关于切实抓好危化品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攻坚战取得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加油“黑窝点”,切实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管,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成品油经营)

1、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安全许可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是否存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无储存场所、设施的经营企业和票据交易经营场所是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面存放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经营企业是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进行特殊作业的情况。

3、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配备应急器材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危险化学品仓库防雷、防静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机械排风、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可用,是否存在超期服役、失效使用等情况。

4、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二)成品油经营

1、是否存在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油品流入我的情况。

2、成品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安全生产现状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

(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

是否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是否严格流向登记并作定期检查,实行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三、专项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前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十大攻坚战”、我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集中排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深入开展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摸排和检查工作,有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重点,要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平房院落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整治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结合全面摸排的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对发现的非法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提报相关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同时,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整治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承担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

(二)建立联动机制,严格依法执法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和联动作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信息报送。镇平安办将对此次“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问责,把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作为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前集中坚的重点任务,加强工作督、调度典型案例曝光。镇平安办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2021年12月31日前将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至镇平安办

联系人:曾璐、罗雯婷,联系方式:86573676。

电子邮箱:2587048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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