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1.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类型)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救助措施的;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2.救助标准
每次应当不低于每月低保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月低保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的4倍。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1.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类型)
(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 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 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 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 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 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2、救助标准
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三、特别救助
1.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类型)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 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 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 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支付 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3)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 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 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2.救助标准
每次应当高于低保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低保标准的48倍。
四、办理方式、地点
(1)窗口办理: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一证一书”。
(2)网上办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可通过“支付宝-赣服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五、申办材料:
“一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一书”:《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书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2:00(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方式
九洲街道:0791-86698067
绳金塔街道:0791-86398706
广润门街道:0791-86618059
朝阳洲街道:0791-86512080
桃花街道:0791-86575729
朝农街道:0791-86574647
桃源街道:0791-86503037
南浦街道:0791-86635893
丁公路街道:0971-86286016
南站街道:0791-86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