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启事
根据《南昌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洪办字[2010]65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全面移交的通知》(洪社矫字[2011]01号)精神,为确保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1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专门从事各街道(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及名额
桃花镇及各街道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1名。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及责任感;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从事过司法行政工作者、具有法律、心理学专业者优先;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2月9日。
报名地点:西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抚生路369号二号楼三楼,电话:86564530)
2、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所有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个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考试、面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1、笔试
(1)笔试内容:司法行政相关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考试完毕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依法签定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720元,绩效工资480元。由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
七、本通知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