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南昌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工业重大项目(“3010”工程)的意见》要求,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崛起的宏伟目标,今后五年,全市通过引进、联合、投资建设10个30亿元以上、30个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并把任务分解到各县区。为确保我区“3010”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全区完成投资建设1个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个特色工业产业集聚地,要求2008年之前开工建设,2010年之前竣工投产,力争1个国家级或省级品牌产品的工业企业落户。
二、工作思路
一是以西湖(安义)工业园和西湖(昌东)工业园为主战场,充分利用招商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吸引一批投资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重大项目落户,逐步将西湖(安义)工业园打造成特色工业产业集聚地,西湖(昌东)工业园引进1家10亿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国家级品牌或省级品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二是以南昌市其他工业园区或开发区为次战场,积极加强联系沟通,拓展“3010”工程招商载体,力争重大工业项目落户该园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区实施“3010”工程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单位将“3010”工程列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动员各方力量,组织人员和资金,周密部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推进“3010”工程的实施。
(二)调查摸底:一是及时掌握安义工业园及昌东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特别是税收、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为今后便于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洽谈;二是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招商资源,摸清有投资意向的各方客商与企业,建立客商资源库。
(三)开展招商:充分调动区属各单位、各商会、中介组织及个人的积极性,广泛加强与知名企业的联系与合作,采取小分队出击等多种招商形式,有针对性前往长三角、闽东南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组织召开“3010”工程专题招商会。
(四)落实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实施“3010”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建立项目引进责任制,实行全程服务,一包到底,直至项目开工建设、达产达标。
(五)总结表彰:召开表彰大会,设立“3010”工程单项奖,按各单位引进项目的总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给予表彰,同时兑现“3010”工程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区实施工业重大项目(“3010”工程)领导小组(简称“3010”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区“3010”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总负责,组长由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大分管主任、区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3010”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承担“3010”工程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沟通、项目考核等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实施“3010”工程项目小分队,队长由区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担任,项目小分队专门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及时上报推进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
(二)明确考核责任。为确保“3010”工程任务落到实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属有关单位(详见附表),同时考核工作要贯穿“3010”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是项目界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符合环保要求,同时注重延长产业链,完善产业配套,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要求每亩用地平均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以上。
二是考核内容:主要考核“3010”工程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开工建设为实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为全部或部分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3以上。
三是考核时限: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即每年考核一次。
(三)建立奖罚机制。将“3010”工程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区属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经济发展政绩的主要内容。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奖罚:
1.鼓励区属单位、中介招商机构或个人引进工业重大项目,对引进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工业项目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折合为人民币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期限3年。(具体资金比例待市政府奖励政策出台后再确定)
2.对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人民币)工业项目的区属单位,授予全区“3010”工程突出贡献奖,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承办人记一、二、三等功,同时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个人业绩和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3.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将“3010”工程纳入相关区属单位的考核内容,对完成“3010”工程任务的区属单位给予相应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对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工业项目的区属单位,并按照考核期限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在开工建设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0.2分;在竣工投产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0.5分。
二是对引进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工业项目的区属单位,并按照考核期限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在开工建设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0.5分;在竣工投产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1分。
三是对引进投资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人民币)工业项目的区属单位,并按照考核期限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在开工建设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1分;在竣工投产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2分。
四是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人民币)工业项目的区属单位,并按照考核期限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在开工建设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1.5分;在竣工投产的当年,给予引荐的区属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奖励加3分。
4.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依据有关规定,第一年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二年予以效能告诫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三年按照《西湖区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处理;同时第一年该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扣0.2分,第二年该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扣0.4分,第三年该单位在全区年度绩效考评中扣0.6分。
5.对未有任务的其他区属单位,引进了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并促成项目竣工投产的,参照上述条款给予奖励。区属单位通过中介招商机构或个人引进工业重大项目,在全区年度绩效考核中奖励加分,不给奖金。
(四)加强招商力度。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世界500强、国内200强的产业特点,找准跨国公司投资的切入点,结合自身的资源与特色,采取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以大招商、以优招商,尤其要充分发挥专业招商机构的作用,促成大项目落户我区。同时,要搭建起网上招商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设、管理好招商项目库、客商库、政策资料库,提高引资质量。
(五)加强服务与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要将掌握的招商线索或正在洽谈的工业重大项目及时报送“区3010”工程办公室,并加强跟踪服务。区“3010”工程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已在洽谈或已签约的重大项目,要无间隙跟踪、零距离服务、高效率办事,争分夺秒地做好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在建重大项目,要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及时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已经竣工和即将竣工的重大项目,帮助企业解决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其早日投产运营、发挥效益。区直有关部门对“3010”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本部门的工作,要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