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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湖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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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纲要》,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编制《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各项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保障了近100万城镇困难居民,月人均补差由27元提高到62元。农村特困户救助实行了分档救助,救助人口100多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大力实施五保敬老工程,集中供养率达到63%。全面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将50多万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群众纳入了救助范围,在23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向救助性管理转变,探索了主动救助的方法。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每年10月开展慈善捐赠月活动筹集款物2000余万元,省慈善总会成立两年来募集款物7000多万元。实施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争取国家扶持资金7.9亿元。

  ——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省、市、县均出台了《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灾民救助卡制度,规范了冬令、春荒救济,年均救济灾民300多万人。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建设灾民新村4100多个,安置受灾群众42万多人。

  ——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加强。规范了民主选举,探索了村民自荐海选的模式,加强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了民主决策和监督,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300个,民主法制示范村100个,创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31个,其中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9个,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20个,朝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迈出了重要步伐。

  ——城乡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城市社区广泛开展了八进社区活动,社区服务功能明显强化;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开展了经营社区工作试点;完善了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创建了一批示范城区和示范社区。探索并总结推广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全省建立农村村落社区2万多个。

  ——社会福利事业全面推进。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建成星光老年之家”998个;投资8.3亿元,按照八个一的要求新建、改(扩)建福利院、敬老院和光荣院833所。启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312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拓宽福利彩票发行渠道,五年来发行福利彩票18.55亿元,筹集福利事业公益金6.29亿元。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有8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医保工程和安居工程;完成了全省1.8万多名残疾军人的换证工作。大力推进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2005年全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50%。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稳步推进,先后5次提高军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认真完成了军供保障任务。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坚持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并重,重点发展了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组织,目前全省有4200多个社团、270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实施撤并乡镇工作,乡镇数由1819个减少到1427个,减幅为21.6%;全面完成城市地名标牌设置工作,设置了近1.5万块街路巷牌。圆满完成省界、县界的勘定工作。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火化率由过去较低水平提高到61%;建成火化殡仪馆80个,公墓88个;整治乱埋乱葬初见成效,城市丧葬秩序管理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婚姻、收养登记不断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老龄事业持续发展。老年人养老问题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有5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二、发展形势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的时期。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政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使民政工作压力空前加大。由于我省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日益严重。城乡、行业和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贫困人口比例较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峻问题。民政事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稳定器,其主要责任就是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十一五期间,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改革优抚安置办法、落实基层民主政策、健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使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民政工作理念落到实处,才能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组织形态转变要求民政工作改革管理方式。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户籍制度的改革、用工制度的变革、人口流动的加快,进一步弱化了人们对单位的过分依赖,大量人口由单位人社会人转变。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建立,主要表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还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不够强,社会资源开发和利用还不足等。面对新兴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无主管企业增多,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比例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老龄人口增多,贫困人口增多的实际情况,迫切要求民政部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事务管理模式。

  (三)转变政府职能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将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成为建立服务性政府的重中之重。民政工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民服务中处于最基础的位置,其中不少工作是直接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社会福利保障老年人受赡养权、残疾人受助权和孤儿受抚养权,婚姻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退役士兵安置和福利企业保障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等。因此,民政工作是保障群众权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广泛、最集中、最直接的一项社会事业,需要进一步推动管理方式、手段的创新,推进法制化、制度化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必须从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建章立制、自身建设等方面入手,解决困扰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总体要求

  根据我省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为民解困为主线,以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能作用,努力建设现代开放型、创新效率型、群众满意型民政,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完善困难群众生活的保障机制。以灾害紧急救援、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为重点,推进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分层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的落实机制。加强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发挥农村村落社区的作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程度高的和谐社区。

  ——形成优抚安置的改革机制。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建立民间组织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健全公共管理的服务机制。巩固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成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区划、地名和边界工作管理体系。推进殡葬改革,整治乱埋乱葬,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提供优质服务。

  四、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将着力于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层民主建设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

  (一)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以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主导,以提高快速应急救援能力为基础,以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为主要内容,以灾情监测、预报、分析、决策系统为保障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灾害应急救助系统。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健全省、市、县救灾通讯网络,建立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灾害应急响应的工作流程。着力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逐步实现救灾工作办公自动化,提高灾害预警、灾情信息管理、灾害评估和应急救助决策的科技水平。

  2.加强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妥善安排好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春荒、冬令灾民口粮、衣被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3.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完善省级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救助和社会捐助应急预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积极探索建立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确保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及时调拨到位。建立和完善各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灾害管理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切实发挥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责任明确、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运转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坚持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的成果,十一五期间城市低保对象人数保持在100万人左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实行农村特困户救助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度,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农村贫困面的比例和生活必需的开支,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争取在2009年前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保障对象月人均50元列支城市低保资金,月人均30元列支农村低保资金,列支比例为212。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评议、审定和资金发放程序。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确保五保对象尤其是分散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敬老工程的实施力度,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争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使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八个一(即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块菜地、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3.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积极探索看病介入,住院救助,病后核算的救助方法,积极稳妥地搞好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城镇社会医疗保险的相衔接,不断提高救助效果。

  4.稳步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由经济基础较好地区向经济薄弱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的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民、非农就业农民及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等特殊群体为重点,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末,力争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40%,非农就业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参保率达30%,村组干部和农村专业户参保率为20%,其他农民参保率达10%

  5.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建立省救助站南昌分站,在交通要道、铁路沿线的县(市)普遍设立救助管理站,并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管理网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各设区市都要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衔接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6.深化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精神,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进一步发展移民经济、增加移民收入,保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资金50亿元,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60%以上。

  7.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江西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明确慈善募捐的程序,完善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建立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规范社会募捐活动。全面发展慈善项目和实体建设,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助学微笑列车爱心洒满红土地等主题慈善捐助活动,精心打造慈善品牌项目;因地制宜建设慈善医院、慈善学校、老年公寓等,构建慈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慈善组织,2008年全省市县均应建立慈善组织,落实慈善组织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争取2010年在城市和县城镇建立慈善超市”100个,在街道、社区设立社会捐助站(点)1000个,形成多层次的慈善事业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争取财政、税务部门的支持,适当提高税收优惠比例,扩大政策享有面,使所有慈善组织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便于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捐助热情,提高慈善意识。建立慈善事业激励机制,动员新闻媒体加大对慈善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表彰慈善人物及事迹,定期组织江西省十大爱心人士和爱心集体评选活动。重点加强慈善组织筹款能力建设,提高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素质,组织一支影响力大、活动能力强、联系面广的志愿者队伍,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筹款办法。建立慈善信息发布体系,提高群众的参与知晓度,开发网上捐助、手机捐助等便捷的捐助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捐助需求。完善慈善组织自律机制,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和公示制度,提高慈善运作的透明度,强化捐赠款物审计公布工作,切实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树立慈善组织的良好形象。

  8.完善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协助教育部门,逐步建立种类齐全、覆盖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各层次的教育救助模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难的问题。配合建设、房管部门,搞好住房救助,探索适合城乡困难居民的多种住房救助方式。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细化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劳动保障部门协作,通过优惠减免等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广泛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三)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建立以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人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建立社会福利专项资金。争取省级财政预算设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从经费上保障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三无人员安置供养、残疾儿童矫治救助、老年人养老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建立起投入资金的自然增长机制。

  2.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到2010年,达到每个设区市有一所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每个县(市)城镇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中心的目标,城市和县城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万人口15张以上。切实提高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全省福利机构中可以通过手术矫治或医疗的残疾儿童进行治疗。做好孤残儿童收养和艾滋孤儿的救助安置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外收养登记。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投入福利服务领域并给予资助,大力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积极探索福利事业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政策和办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采取承包、联合、兼并、租赁、托管、合资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管理机制多样化。加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逐步实现服务队伍专业化。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创建活动。

  3.加大残疾人扶持工作力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兴办福利企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假肢的生产质量。

  4.进一步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量。2005年发行福利彩票5亿元为基数,年平均递增10%,到2010年销量达到8亿元,累计发行33.57亿元,筹集公益金11.7亿元。不断创新福利彩票的销售方式,电脑彩票实现全国、区域联合销售;网点即开票扩大销售网络;视频彩票(中福在线)销售厅点扩展到全省县级市的城区。加快全省电脑福利彩票系统及投注设施的升级改造,设立投注站点2000个以上,其中专营站点达70%以上。

  5.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在全省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模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使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得到提高。加强城乡贫困老人的救助工作,使贫困老人优先享受各种救助政策,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完善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努力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整合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和乡镇敬老院等设施,同时在街道社区建设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和托老所,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城乡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迎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深入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

  ()基层民主建设体系

围绕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居民自治,充分发挥农村村落社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完善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实施村民自治示范工程,健全以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协调权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加大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尽快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平台,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加强对党在农村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广使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信息管理软件,提高村民自治数字化水平。

  2.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完善社区制度和组织体系,逐步推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争取用5年的时间,使居委会直选或户代表选举比例达50%,全面提升社区自治功能。指导、督促各地改善居委会工作条件,提高社区干部的待遇,探索解决社区干部的养老问题。有效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困难家庭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使所有城区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镇和街道有6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形成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完善五级联网,实现社区信息共享。推行社会工作师制度,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完善村民自治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村村落社区。加强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建设,理顺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小组的关系,充分发挥服务、组织、协调、沟通、监督等作用。加大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把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建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按照城乡社区互动的原则,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新型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1.提升双拥工作新水平。巩固和发展以社区和企业服务组织为主体的拥军优抚服务网络,努力推进拥军优抚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办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按照有关规定兑现优待金。完善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军人家属优待和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实施优抚解三难新举措。实施优抚安居工程,有计划、分批次地全面解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住房困难;实施优抚医保工程,统一规范全省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待遇,进一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补助政策,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实施优抚希望工程,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子女就学问题。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补助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得到相应提高。

  3.建立安置工作新机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形式和办法,实现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100%,培训率达100%,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体制。努力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服务管理社会化的机制。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培育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坚持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突出效益的原则,探索民间组织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培育发展政府、社会有需要和企业、群众有需求的行业性、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加快民间组织评估体系建设,普遍建立民间组织自律诚信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扩大党建覆盖面,确保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加强登记机关的建设,增加编制、充实人员,解决市县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的问题;实行民间组织管理人员、管理经费与管理对象数量联动机制,即新登记100个民间组织,相应增加1 名民间组织管理干部和10万元管理业务经费;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

  2.充分发挥区划地名边界管理的作用。科学、有序、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修订完善我省建制镇设置标准,继续指导好各地的撤乡建镇工作;对规模过小、布局不合理、管理不便的行政区域提出科学的行政区划调整意见;根据国家设市标准,结合当地的发展状况和规划布局,加快县级市的设置步伐。大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地名标志;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建立具有标准地名信息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广泛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载体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做好每年的省、县两级界限联合检查工作。建立边界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安定团结。

  3.完善婚姻管理制度。按照集中与相对集中并举、城市与农村区别对待的原则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人本理念,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加大整治乱埋乱葬的力度,迁移三沿六区的坟墓,加强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倡导生态葬,有范围的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的丧葬观,坚决制止治丧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等级殡仪馆评定,按园林化标准规划建设公墓。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传销或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组织网络建设

  民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必须依靠网络健全、运转高效的民政组织来实施。一是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力争乡镇有独立的民政所,落实25名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二是延伸民政工作网络。在村一级设立民政专干,在村小组配备民政协理员,其相关待遇视同村委会、居委会干部。三是发展民政工作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基层民政事务性工作占多数,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延伸工作网络,发展义工、社工等志愿者队伍,以街道(乡镇)为龙头,以社区(村组)为主干,以志愿者队伍为分支,形成由点到面既而连成整体的民政服务网络。

  (二)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抓好民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调查研究、群众工作、拒腐防变能力,特别注重提高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用干部、带队伍能力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形成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民政干部队伍。抓好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制度,对各级民政各领域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岗位知识技能轮训。加强省民政学校建设,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继续落实好街道、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及其待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三)健全民政政策法规建设

加强民政部门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帮助民政干部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民政部门的地方立法工作,争取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制订和修订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双拥、民间组织发展、城乡居民自治、村务公开、慈善捐助、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水平。

  (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全面建成上下贯通的以最低保障网络为主干的民政管理系统,2010年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网。整合现有民政公共服务产品,逐步建立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服务、义工服务、收养服务、殡葬服务、慈善捐助、灾民服务、社会监督、廉政建设举报、婚姻登记等在线服务的目标。

  (五)建立民政资金筹措机制

  围绕民政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

  1.财政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民政工作主要是政府行为,民政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主渠道应是财政投入。争取党政的支持,努力做到民政事业资金特别是救济抚恤资金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或财政支出的增加成正比,形成民政事业资金财政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面的投入,但在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公益性墓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仍然很少,相对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差距仍然很大。要从制订、修改法律、法规方面着手,建立财政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为民政事业的长效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2.工作经费的配套机制。努力解决工作经费问题,实现政策上突破,建立长效配套机制。一是在民政专项资金上突破。由中央出台政策,中央财政根据当年预算安排的民政专项资金量,按照3—5%列支工作经费,一并转移支付给地方。二是在地方财政上突破。由地方财政根据本辖区内的民政工作总量,以民政工作对象为基本测算单元,参照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做法,一般按0.5/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3.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加强财政监管。所有民政专项资金都应依托财政专户,封闭运行,确保上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县级变现,由基层严格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公开发放。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级民政机关要制定、修改、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市低保、大病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专项资金要建立支出专户,专款专用。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不定期督查基层民政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三是建立外部监督制度。要主动接受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方法。加强对县区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民政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要在民政资金的管理审批工作中引进民主评议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组、社区的诚信人士作为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发放民政救助资金必须坚持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化民政体制改革

  合理界定民政事业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依据不同民政业务的职能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实现政事分离、管办分离,扩大社会公共服务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降低公共管理成本。探索民政筹资渠道的多样化,盘活民政事业资产存量,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保证民政事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能力,通过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民政事业的投入。促进民政事业举办主体的多元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混合性民政事业,探索政府补贴、委托协议、购买服务等,丰富民政事业的实现形式。推进民政事业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市场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事业社区化服务网络,依托社区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向社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带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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