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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0356-2492-0736-6100-28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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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各街道、朝阳农场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根据洪民字[2010]8号《关于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普查的通知》精神,通过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全面普查,准确了解全区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及时进行低保动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并换发新证,进一步推进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内容

1、动态管理

通过入户调查,及时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并办理低保金调整、停止手续,实现动态管理。在普查过程中,各街道(镇、场)社会事务办要重点排查以下几类人员:

1)在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对家庭成员中已就业的,要求其出具近期收入证明;对仍在校学习的,要求出具在校证明及近期缴纳的学费凭据;对家庭成员中尚未就业的,街道应统一登记造册,交街道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一年内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取消低保资格;

2)已到退休年龄的低保对象。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低保对象,各街道将名单汇总后,应委托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核查其是否领取退休金(朝阳农场将名单交区低保局负责核查)。对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要求其出具近期社保代发存折,证明其收入。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调整或停止手续。

3)低保空挂户。要求其出示户籍本原件,核实户籍是否迁移,如已迁移,应及时办理低保迁移手续;对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要求其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村、家委会)、出具近期收入及家庭情况证明,并加盖街道(乡镇)公章。

4)对子女因结婚、出嫁、离异等原因未与原享受人口共同生活的,应及时清出低保队伍,并准确核算其应付赡、抚、扶养费,子女大学阶段在外地就读的不在此例。

5)对已搬迁,去向不明或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应及时办理迁移或停止手续。

2、分类施保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和分类救助的原则,把城乡低保对象分为“三无”常补对象、一般常补对象、非常补对象三类对象实施救助和管理,且常补对象占所有保障对象的比例不得超过30%

3、换发新证

审核工作结束后,按照低保对象分类管理的办法发放2010年度《低保证》。“三无常补对象”换发“红色”《低保证》,一般常补对象换发“宝蓝色”《低保证》,非常补对象换发“绿色”《低保证》。

三、 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张榜公示阶段:(225-3月7

各街道(镇、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社区公示栏,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街道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低保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培训普查工作人员。将辖区内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作站)、居住楼栋(自然村)、社会救助网外网上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证号、批准时间、享受金额以及举报电话。张榜榜文可安排低保户轮流值守,以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对公示情况,区低保局将安排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2、入户调查阶段:(38-4月8

社区工作站(村、家委会)、街道(镇、场)对辖区内低保对象100%入户调查填写低保年审表,区低保局上户抽查并出具抽查小结。

3、二次张榜、总结整改阶段:(41-4月10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街道(镇、场)要将核查情况在低保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村、家委会)、居住楼栋(自然村)、社会救助网外网上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证号、批准时间、享受金额以及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同时,各街道(镇、场)应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低保动态管理审批材料。

4、盖章、换证阶段:(411-4月30

各街道(镇、场)按照普查工作中确定的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名单领取相应的《低保证》填写完毕后,统一盖章,并及时发放到位。

5、档案整理、数据更新阶段:(51-5月15

各街道(镇、场)要组织人员对区、街、居三级档案进行整理,将低保年审表、动态管理审批表插入档案。并及时更新社会救助网相关数据。

四、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各街道(镇、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街道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成立家庭收入联合调查小组(由街道分管主任、民政科长、低保专干及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街道劳动、纪检等部门参与),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各街道(镇、场)参加核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南昌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规程》,吃透文件精神,在核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对经核查需动态停止的对象,要出具书面通知书,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在原单位已买断解除劳动关系的低保对象,不再要求其出具原单位收入证明。

3、注意方法,合理安排。各街道(镇、场)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可采取交叉检查、分组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情况特殊,无法核定其真实收入情况的,可以尝试召开低保听证会,对其进行听证。年审结束后,各街道(镇、场)要将低保普查小结(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及《南昌市201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拉网式”普查情况统计表》于430日前报区低保局。

 

附:

1、《南昌市201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拉网式”普查情况统计表》(表一)

2、《南昌市201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拉网式”普查情况统计表》(表二)

 

 

 

 

 

                     西湖区民政局 

                 2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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