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2年12月)
为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办字〔2019〕26号)和《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新增有效供给床位2400张以上、新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4个(2020-2021年,每个街道(镇)每年至少打造一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70%。
到2022年底,实现全区养老床位不低于4542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5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不少于36个,实现区、街道(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医养深度融合,逐步解决80%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的照顾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8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行动
1.落实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居住小区(老城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面积分别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制村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1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养老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交付产权人;属于业主共有的,交付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会的,由街道(镇)通过合适的方式指定机构托管。已交付使用的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区国资公司,桃花镇、各街道)
2.提高运营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支持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推动“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集中配置养老、医疗、托幼、文体、商业等资源,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建设老幼复合型设施,解决“一老一小”问题。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残疾人康复、教育、商业、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要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区商务局、区残联,桃花镇、各街道)
3.支持居家养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鼓励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对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延伸服务给予补贴。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对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和激励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每月不低于二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桃花镇、各街道)
4.推广助餐服务。落实南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办法,推动助餐服务点建设,完善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助餐配餐功能,利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等作为老年人助餐配餐点。鼓励有资质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助餐配餐送餐服务。鼓励有资质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助餐配餐送餐服务。鼓励助餐机构通过电话送餐、互联网送餐等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采取“政府补一点、老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方式,重点保障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用餐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桃花镇、各街道)
(二)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5.突出公益属性。落实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院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接被取缔养老院收住老年人临时安置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照南昌市收费指导标准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6.增强护理能力。区社会福利院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加强与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协同,制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地方标准,提升养老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创西湖养老品牌。按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比例不低于1︰3,与半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5,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加强技能培训,持证率不低于7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7.实施公建民营。政府购置、租赁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规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按程序实施公建民营,优先租赁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组织运营。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公司)
(三)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行动
8.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落实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国民待遇。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在西湖区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院在辖区范围内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辖区内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养老服务项目申报的消防、人防等设施应依法接受审查、验收和备案,相关部门应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桃花镇、各街道)
9.推动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旅游、文化、托幼、信息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租赁)服务。引进一批品牌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重点培育至少1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联合体。建立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桃花镇、各街道)
10.发展普惠养老。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养老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及随CPI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政府部门提供财税、医养结合、人才、消防等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构建“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大队,桃花镇、各街道)
(四)开展养老服务(农村)补短板行动
11.建设养老服务场所。统筹运用农村各种资源,按照“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所”全市指导标准建设农村颐养之家,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7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含独居、空巢、无子女)、失能(失智)及其他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娱乐休闲等服务,满足他们享受就近、便捷、价廉的助餐、助医、助娱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条件的村可适当拓宽服务对象范围。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到2020年底,全区建制村颐养之家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桃花镇、十字街街道)
12.健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机制。颐养之家以农村老年人互助服务为基本形式,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发挥农村老年协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自我管理作用,培育邻里互助服务队伍,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照护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探索医养结合等模式。建立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和探视巡访制度,定人定时开展日常探视巡访,提供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桃花镇、各街道)
13.给予经费保障。坚持以“自养”为主,建立个人缴费、社会捐助、部门支持、财政奖补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按照每人每月原则上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在个人自缴不低于50%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0元(补贴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据实拨入运营机构或村自行经营的集体账户上)。按照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颐养之家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原则上,得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站点不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桃花镇、各街道)
(五)提升多方联动能力
14.盘活闲置公共资源。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盘活整合和利用农村祠堂、民房、村级活动中心,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公司,桃花镇、各街道)
15.防范行业管理风险。实施“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落实养老院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整治安全隐患,实行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桃花镇、各街道)
16.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西湖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桃花镇、各街道)
(六)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17.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待遇制度,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到2021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领头雁”计划,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养老事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制度,按照社区老人总数、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数量确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益岗位数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18.加大财税支持。持续加大区财政投入,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4000-6000元市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按年度对养老机构实施差异化长效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标准,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的50%叠加落实运营补贴。根据南昌市政策,按照经营性质落实养老机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登记费、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老城区改造中,对面积在5亩以内确实难以单宗办理供地手续的边角批而未供地块,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19.推进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经医疗保障部门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签订服务协议,收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综合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急救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20.发展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时间银行”等激励制度,完善志愿服务认证、评估体系,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认定,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团区委,桃花镇、各街道)
(七)提升技术服务能力
21.深化标准创建。区社会福利院要以创建全国标准化试点为契机,积极打造江西省地方标准,并向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宣贯,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应用视觉识别系统。加大养老服务标准推广力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2.发展智慧养老。支持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一平台、N站点、全覆盖”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以“互联网+大养老”信息中心为基础,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政府购买服务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辐射区、街道、社区三级的信息化网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项目化管理、菜单式服务发展线下服务,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项目。加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现志愿服务记录市内通存通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信息中心、区卫健委、区文明办,桃花镇、各街道)
(八)提升养老消费能力
2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制度,聚集困难老年人精准施补。按标准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提供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24.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本区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桃花镇、各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制定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改革试点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桃花镇、各街道)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得到全社会尊重。(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桃花镇、各街道)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日常督促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附件:西湖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养老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