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大型户外广告除外),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负责全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规划执法及农(私)房建设规划执法。
(三)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屋装修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在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南昌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