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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6588-3725-2202-5589-66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1-01-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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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负责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全区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组织落实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会同有关部门在医疗、医药、医保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西湖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秘书事务、后勤保障、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文明创建、节能、档案、综治、信访、维稳、统战、普法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基金监管科)。推进全区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统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区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湖区委办公室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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