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租金收缴、减免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的住宅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屋(非住宅)租赁委托管理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出售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有非住宅的拍租工作;负责公有非住宅租赁的备案、鉴证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换届工作;负责辖区内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提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初审工作。
(五)负责实施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资格审核、实物配租摇号分配、租赁补贴发放和租后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七)负责全区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的房屋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修查勘结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办理房屋装修的登记备案手续,会同城管部门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九)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西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的各项工作。
(十-)负责全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系统的创建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