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政府、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阶段划分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指挥决策机构
2.2 专家委员会
2.3 职责分工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3.2 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
3.3 经费保障
3.4 应急物资准备
3.5 人员准备
3.6 技术准备
3.7 信息报告和通报
3.8 宣传教育
3.9 督导与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低风险地区
4.3.2 中风险地区
4.3.3 高风险地区
4.4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南昌市西湖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
7.2 南昌市西湖区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应急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排查、社会管控、物资保障和公共卫生干预、人文关怀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输入、扩散、输出,控制疾病传播,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秩序。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区属各部门落实应对疫情的准备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疫情防控的有效合力。
(2)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的分级分类防控策略,精准施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并依据疫情进展动态,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4)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公众形成更加健康文明的公共卫生习惯,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公共卫生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和公众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技术方案。
1.4 阶段划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基于对新冠肺炎疾病认识的深化、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根据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准备工作及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指挥决策机构
依据不同的疫情发展形势,组建不同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当我区疫情暂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标准时,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区卫健委可提请成立区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当我区疫情达到Ⅳ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标准时,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依据相关预案,成立区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或)区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侨办)、区直机关工委、区管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农办、西湖生态环境局、西湖自然资源分局、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委台办、桃花镇、各街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2.2 专家委员会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控指挥部”)下设专家委员会,由区卫健委牵头组成并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对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导和风险评估,提出新冠肺炎疫情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等建议;
2.分析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承担区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职责分工
区委、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组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或防控指挥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供各项防控专项经费,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督导检查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区纪委监委:负责督促、督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等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问责。
区委组织部: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予以表彰、励奖等政策倾斜。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明办: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新闻报道与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开展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情引导工作;指导及时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动员协调全区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予以表彰。
区政府办(区外办)、区侨联(区侨办):由区外办牵头,区侨办配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与驻西湖区涉外机构的协调、沟通,提前了解人员来昌、返昌意愿;做好在西湖区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外籍人员应急救治的协调、涉外宣传工作及其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区侨联要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做好有关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物资的统筹调配,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需求,保障区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防控物资需要;负责区内物资采购,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物资采购计划,核定物资采购和调配价格;对接区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并调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会同区商务局、区城建局共同落实物流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区教科体局:负责做好辖区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小学、托幼机构、校外辅导机构发生、扩散。提前了解疫情严重国家的外籍教师到昌意愿,对接市教育局,协助做好辖区内高校和大中专院校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招募和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队。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到昌人员的排查、登记、跟踪,制订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联系市殡葬服务机构处理感染者遗体。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疗及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情况。做好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工伤评定工作,落实相关待遇补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区城建局:负责辖区各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施工方做好工地人员健康监测和环境消毒等工作。
区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社区居委会要求做好社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收集及其运输;指导各街办(镇)对城市建成区占道摊贩的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的管理,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活禽经营市场准入义务,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市场内活禽经营场所硬件提升工作,落实活禽经营独立分区、活禽集中屠宰间和排污通道;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监督指导大型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与区发改委、区城建局等部门共同落实物流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区文广新旅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市文广新旅局加强国际、国内旅游业防控疫情信息沟通,主动了解掌握各国疫情发生情况及对旅游采取的限制措施,发布旅游警示,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负责辖区星级以上宾馆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辖区网吧、KTV、200平方米以上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督导。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开展相应检查、督导;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开展不明原因肺炎常规检测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救援和重大灾害事故应对准备,统筹并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集贸市场内的动物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内禽类无照经营行为;强化活禽经营市场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市场销售来源不明的禽类及制品和病死禽;牵头组织制定进口食品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强疫情发生时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属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产品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与区发改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指导餐饮场所(含200平方米以下酒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会同区商务局共同指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加强对药店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等重点药物的实时监测。
区医保局: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过程中的作用,及时按规定支付各类参保人群医疗费用。贯彻执行将有关治疗特效药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的相关政策;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患者大病救治经费的报销比例。
区农办:负责饲养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饲养动物流感的信息监测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通报饲养动物疫情情况;负责集贸市场活禽经营场所是否具备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西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医院污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管,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环境污染事件。
西湖自然资源分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协助医疗机构“三区两通道”和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处置等场地设置许可的办理。
西湖公安分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侦查等方式为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宾馆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交通疏导,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
区人武部:负责区人武部系统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区红十字会:根据需要,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区总工会:对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奖励等政策倾斜。
区妇联: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对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先进女性(集体)予以表彰、奖励等政策倾斜。
团区委: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奖励等政策倾斜。
区委台办:负责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做好台胞应急救治的协调、涉台宣传工作及疫情应急处置事务。
桃花镇、各街办: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开展对来昌返昌人员的入户排查和健康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群众健康教育;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杀人员队伍和流调协查员储备,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外来人员尤其是重点地区来昌人员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并上报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的健康信息。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方案,组织制订相应的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区教科体局负责制订新冠肺炎学校防控方案。区卫健委负责制订新冠肺炎应急监测、疫情处置、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城建局负责制订新冠肺炎交通管制工作方案。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制订新冠肺炎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
3.2 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
根据国家、省、市卫健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密切跟踪疫情动态,收集疾病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3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安排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隔离场所租赁、调查处理、医疗设备耗材购置、防护物资储备调拨等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医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对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垫付,再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新冠肺炎社会捐助资金募集和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
3.4 应急物资准备
区发改委牵头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区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在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本辖内医用防护物资,详细测算防护服、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加强医用防护物资的生产、调用、储备,确保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所需。医用防护物资优先用于一线医务人员。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视疫情发展变化,重点防控物资调配保障组负责做好供应保障。抗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用于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人群等。
3.5 人员准备
专家组建设。组建由流行病学、实验室等专家参加的疫情防控专家组,负责本辖区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和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扩充完善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等专业人员参加的区级疫情应急调查处置小分队;在疫情暴发时,要统筹机关、街道(镇)干部,吸纳志愿者参加,确保满足疫情处置需要。
3.6 技术准备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防控形势,加强专业队伍的应急培训,并指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各级各类专业队伍的应急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利用视频网络、培训会议、专家讲座等形式,分级、分批对本辖区、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全员业务培训和自我防护培训。
3.7 信息报告和通报
区应急指挥机构各组成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监测等重要信息。区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新冠肺炎我区境外公民防护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监测信息。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区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对我区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中的聚集性疫情,区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严重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区卫健委根据事件调查及后续进展,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3.8 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3.9 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标准
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家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政府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市政府或省、市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处理工作由省政府或省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政府按照省、市政府或省、市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市政府或市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卫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4.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区政府或区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卫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我区疫情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区卫健委可提请启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卫健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防控工作。
当我区疫情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条件时,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依据相关预案,由区卫健委提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启动区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详见表1)
表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分级 |
说 明 |
负责部门 |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
1.辖区范围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
区政府或区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
1.设区市范围内2个及以上县区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市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2.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
市政府或市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细分为省级一级、省级二级、省级三级、省级四级4个级别应急响应) |
1.省域内有2个及以上设区市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出现社区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
省政府或省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
1.省域内2个及以上设区市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本省份及相关地市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大流行且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Ⅰ级响应。 3.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
国务院或国家卫健委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4.3 应急响应措施
当我区疫情达到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标准及启动条件时,根据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实行新冠肺炎疫情分地区、分级别、差异化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可以乡镇(街道)划定风险区域,实现精准防控。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江西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四类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针对性策略和措施。
4.3.1 低风险地区
指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不含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的地区。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病毒传播”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属地、部门、单位、社区(村组)、个人”五方责任,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措施。
(1)严防疫情输入。严防疫情输入。境外入昌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所在地实施全自费集中隔离观察14天。在其解除隔离入昌后,由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组)、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接待)单位对其进行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和核酸检测,实施14天跟踪随访管理,个人应居家自我隔离,与家人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对从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入昌人员,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
(2)落实重点防护措施。娱乐、休闲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餐饮场所,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3)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工作人员戴手套、口罩。
(4)规范空调管理和使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住宅等空调系统,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回风、增大新风量。
(5)加强重点场所防护。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加强室内通风,正确使用空调,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公园、旅游景点等开放式活动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环境卫生;影剧院、游艺厅、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强化人员健康监测、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通风消毒等措施。
(6)加强重点单位防护。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筑业等单位,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等通风换气、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保持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等措施。进口物资、食品加工等相关单位做好运输工具和储存场所清洁消毒以及环境监测。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日常消毒等防护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应急预案、防护物资储备、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和消毒,加强因病缺勤管理,严格实施“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进口食品和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配送和销售等企业重点场所和从业人员监管。
(7)加强重点人群防护。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关爱帮扶等措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售货员、保洁员、服务员、司乘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保安、客运场站服务人员,以及就医人员、教师、警察、环卫工人、快递员、海关人员、理发师等,加强健康管理和监测,做好戴口罩、勤洗手、戴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
(8)加强发热人员监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体温筛查、健康扫码、轨迹核查等工作,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前沿哨点”作用,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
(9)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强化公众手卫生、一米线、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
(10)加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民警“三位一体”精准排查防控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加强外来出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和查验个人健康码。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复阳患者等相关人员出院后健康随访管理工作。
(11)持续监测预警。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流感样病例监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等,提高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意识。
(12)科学风险研判。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持续开展新冠肺炎风险研判,对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时间节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
(13)应用“健康码(昌通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共场所、运营车辆、“三站一场”要做好扫码查验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加强“个人码”“单位码”“车辆码”应用情况的检查督导,严格落实运用“健康码(昌通码)”科技手段精准防控。
4.3.2 中风险地区
指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本地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下同)的区域场所。
在落实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在划定的防控区域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
(1)病例集中隔离治疗。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转运期间严格操作程序,防治交叉感染。疑似病例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2)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利用传统流行病学调查与“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精准排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核酸及抗体检测,防止疫情蔓延。
(3)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利用信息化手段,根据病例的旅居史、接触史和暴露史查明感染来源。对无法查明感染来源的,经防控专家组科学评估,防控措施可调高一个风险等级。
(4)终末消毒。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医院病房等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
(5)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评估结果,依法依规、科学划定最小防控单元(如学校以班级、楼栋以单元、工厂以车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村组以户为最小单元)。适度限制一定范围内的聚集性活动。
(6)病例主动搜索。对防控单元范围内所有人员开展核酸及抗体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者、血清抗体IgM阳性者或14天内有发热、呼吸道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和排查,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应疫情处置措施。
(7)强化监测预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确定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有风险传播的场所、单位和社区开展重点人群监测。对药店药物销售情况开展实时监测,重点关注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等药物销售情况。
(8)强化重点场所管控。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加强室内环境通风、环境消杀、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开放式活动场所,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指南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分区分级客座率(满载率、人员聚集度)控制等措施。
(9)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激活新冠肺炎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及时调整防控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严防疫情反弹,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3 高风险地区
指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的区域场所。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实施封闭化管控。对出现疫情的小区(村组)实行封闭管理,严控车辆及人员进出。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规范住户人员外出时间。
(2)全面排查。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境外、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返昌人员全面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并进行核酸及抗体检测,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动。限制或停止一定范围内的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焦性活动,关闭公共场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提供堂食。
(4)严格落实消毒清洁工作。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医院病房等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对可能污染的物品、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区域等按接触频率和传播风险进行随时消毒。
(5)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保障医疗服务秩序,降低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6)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对隐瞒涉疫信息,不如实报告,逃离医学隔离观察的;对散布疫情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的;对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以上仍未包括的其他防控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相关防控方案的规定实施。
4.4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评估
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的危害结果、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药物使用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区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区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教育、综治及卫生健康等部门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 责任与奖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运输工具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实施,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2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和预案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7 附件
7.1 南昌市西湖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
7.2 南昌市西湖区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应急方案
附件1
南昌市西湖区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应急保障组、信息比对组、宣传工作组、交通工作组、市场环境组、社会安保组、医疗卫生工作组、社区(村)工作组(排查组)、“党建+”联防联控工作组、心理疏导组、督查问责组、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组等13个工作小组,并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动态调整。各工作组分别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
(一)综合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卫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委、西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区人社局、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防控指挥部会议筹备、值班值守安排,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归纳和归口上报,指挥部文件管理、机要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部门协调、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工作;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应急保障组:由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委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西湖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储备、医疗等专项资金;完善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解决因疫情产生的信访事项,开展相关维稳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信息比对组:由西湖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教科体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卫健委、区信息中心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收集核查三大运营商在特定时间内往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人员的信息,与社区排查信息相比对,实时动态监测分析;通过“大数据+”的方式为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支持;统筹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组织实施疫情信息、人口流动信息、重点人员排查、物资储备等疫情相关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融合和开放;结合“城市大脑”的资源、平台和技术优势,构建重点人员大数据研判预警,为疫情防控、精准筛查提供数据导引;做好“健康码(昌通码)”管理、应用和数据分析工作;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区政府办(区外办)、区教科体局、西湖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旅局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规范信息发布,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严厉打击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不实信息,防止谣言炒作;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通过短信、电子屏幕、小喇叭等多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交通工作组:由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卫健委、西湖公安分局、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对来昌旅客防控排查工作,对火车站等重点场所旅客的体温筛检,对出现发热者进行排查、登记、处置;加强对旅客人群的健康宣传;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市场环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委统战部、西湖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西湖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农办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疫情防控期间,中、高风险地区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公众聚集性活动;加强进口食品和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配送和销售等企业的重点场所和从业人员监管;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强化活禽检疫监管,从严管理活禽销售;加强野生动物养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贩运、买卖各种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倡导文明健康饮食,不食野生动物;维持市场秩序,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专项和医疗废弃物整治,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七)社会安保组:由西湖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信访局、区教科体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旅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八)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区卫健委、西湖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教科体局、西湖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旅局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医学观察者监测工作,统筹调配医疗资源,适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开展发热病人监测,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及感染防控工作;负责疫情监测、预防与控制,及时提出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建议;组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运送、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选派流行病学、检测、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建议;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九)社区(村)工作组(排查组):由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西湖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农办)、区城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统计局、区红十字会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对从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来昌返昌人员的排查,以及重点人群的登记、跟踪;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到昌的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逐一登记建档;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因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做好专项捐助经费和物资管理与使用工作;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十)“党建+”联防联控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区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或区直单位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副职)、专职副书记组成。
职责:负责动员区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区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协助本单位、本系统和本单位挂点社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政策、带头做好防控、带头维护稳定、带头冲锋在前、带头报告信息、带头严守纪律;做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心理疏导组:由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文明办、团区委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积极调配辖区心理援助资源,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专业且多样化的心理支持服务及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惑和心理伤害;通过动员、组织、招募心理咨询师(教师)、志愿者等,组建心理援助志愿服务队,了解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专业心理援助,重点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自我隔离或强制隔离的人员及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帮助指导开展居家运动健身和居家心身调试等服务。
(十二)督查问责组:由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城建局、西湖公安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督促督查区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交区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十三)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区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台办、西湖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各街办(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全面做好境外入昌人员、在昌境外人员信息通报、身份登记、健康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前了解我区疫情严重国家的外籍专家、教师、留学生、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来昌意愿,有针对性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预案;负责加强口岸监测,做好出入境人员、在昌境外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服务;负责按程序转运疫情国家的境外入昌人员、在昌境外人员至指定地点隔离、留观,负责做好入境人员的检测和动态跟踪工作;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境外入昌人员、在昌境外人员防疫情况;负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加强境外入昌人员、在昌境外人员的沟通和安抚,及时回应出入境人员的关切和诉求;负责做好涉外疫情防控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附件2
南昌市西湖区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应急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西湖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应对新冠肺炎流行所需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地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保障应急体系,按照《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协同保障”的工作原则,整合全区各方面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物资的储备、调动和日常管理等。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健全物资储备机制,形成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合同储备、产能储备、实物储备等相补充的多元化物资储备体系。
三、监测预警
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要加强对新冠肺炎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运输工具、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及时做好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区卫健委研究提出满足医疗卫生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的重点防控物资的品种及需求量,统筹安排N95医用级防护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的分配,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采购和捐赠的防控物资进行质量监督。
(二)区发改委统筹调配物资,衔接落实完成市级下达的调配任务,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要求,保障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防控物资需要。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物资采购计划,核定物资采购和调配价格。综合考虑辖区内疫情、人口数量、物资供需缺口、重点行业工作需要等因素,科学调配防控物资。
(三)区委统战部统筹海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含区工商联、区侨联、区外办等),开展防控紧缺物资捐赠和采购信息收集工作。
(四)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卫健委对采购和捐赠的防控物资进行质量监督;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做好防控医用物资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开通应急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五)区财政局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全区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工作。
(六)区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及捐赠款物调配的审计工作。
(七)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物资发运工作,将防控物资发放情况报区发改委备案。
五、应急保障
当发生新冠肺炎流行情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1)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区应急物资资源。
(2)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必要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