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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1528-4660-4450-7380-197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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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花镇政府、朝农管理处,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西湖区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已经区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
贯彻执行。
2014 年 9 月 10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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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
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4]15 号)精神,为
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
当、功能完整、服务规范、优质便捷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我区街道综合文化活动
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落实到位,成立西湖区街道综合文化活
动中心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文
化管理工作的政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文广局、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环
保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南站街办、
南浦街道、西湖街办、朝阳洲街办、十字街街办、桃源街办、广
润门街办、系马桩街办、丁公路街办、绳金塔街办、区行政执法
分局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加强与市政府的沟
通联络,落实政策措施,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标准化建设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
文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广局局长担任。
区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要积极支持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在中心用房、
项目报批、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二、目标任务
以整合全区现有社区文化服务设施为基础,通过新建(含收
购)、改建、扩建和置换、共享、租赁等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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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力争用 1
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 10 个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任
务。
三、建设标准
根据南昌市政府下发的《南昌市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
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文件,按照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以实现便
民服务为根本,在遵循布局合理和方便居民参与的原则基础上,
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硬件设施
1. 建 筑 面积:
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设施建筑面积按照常住人口 7 万以上
不少于 500 平方米,5-7 万不少于 400 平方米,5 万以下不少于 300
平方米的要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 90
%。
建设用地不足的街道,可以通过共建方式达到规定的面积要
求,但共建场地不得超过 3 处。
2. 功能设置:
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由室内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和室外活动场
地两部分组成。
(1)多功能文体活动厅。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有数字电视
机、dvd 机、软件资源及光盘柜,文娱、健身器材若干。
(2)图书阅览室。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有图书架两组以上,
期刊架两组以上,设立少儿阅览角,藏书 6000 册以上(2000 年以
后出版的书占总藏书量的 60%以上),其中报刊杂志类、少儿读物
不低于 1/5,至少配备 1 台上网电脑。
(3)电子阅览室。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电脑不少于 12 台,
桌椅不少于 12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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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训室。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有投影机和投影幕,桌
子不少于 20 张,椅子不少于 40 把。
(5)有条件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可适当建设工作人员用房或其
他文体娱乐设施。
(6)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文化宣传橱窗(长廊)、文化广场、健
身路径等,面积不少于 700 平方米,具备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和小
型文艺演出的条件。
(二)软件配备
1.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制作统一的标识和标牌,各个功能室
悬挂相应标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上墙。(由市政府统一设计制
定)
2.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开放时间适应社区居民的需求,原则
上每周不少于 56 小时,每天开放不少于 8 小时。
3.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专兼职文化干部不少于 3 人。
4.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组建不少于 30 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引导和扶持 2 支以上的业余文艺团体和社区文化活动示范点。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奖补机制
1.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
则,对按规定完成建设任务的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市财政将
安排一次性奖励资金。奖补标准为:
对采取新建、购买(包括购买私人产权房、企业产权房)方式
解决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房的,每平方米奖补 5000 元,奖励
最高限额为 200 万元;对采取改建、扩建和置换方式解决街道综
合文化活动中心用房的,每平方米奖补 2000 元,奖补最高限额为
100 万元;对通过租赁、共享等方式解决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
房的,市财政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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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奖补办法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配合,另行制定。
2.区政府将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对采取新建、购买(包括购
买私人产权房、企业产权房)方式解决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
房的,在市政府认定奖补份额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平方米奖励 2500
元,最高限额为 100 万元;对采取改建、扩建和置换方式解决街
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房的,在市政府认定奖补份额的基础上区
财政每平方米奖励 1000 元,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对通过租赁、
共享等方式解决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用房的,使用年限在三年
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奖补 15 万元。
对完成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街道,区财政
将一个次性给予设备及文化产品购置费20万元和政府购买公益性
岗位经费 10 万元。
具体奖补办法由区文广局牵头,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根
据市里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3.2015 年 1 月,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2015
年 3 月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下拨奖补经费,区财政将根据项目
建设实际及市奖补经费到位情况下拨配套经费。
(二)创新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共
用、共享的管理模式。街道办事处是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管理
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综合文化活
动中心的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管理资质的
单位管理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也可自行组建管理队伍运行街
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街道综合
文化活动中心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完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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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行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接受区文
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业务指导。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应当公示其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
方法或注意事项。
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负责人及文艺、图书、信息等岗位,
应当参照《南昌市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
施方案》购买,岗位人员接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或专业机构的培
训,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具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基本业
务知识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知识,热爱文化工作,服
务意识强。
(四)实行责任追究
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应当开展与其功能、特点相适应的公益
为主、内容丰富、品位健康、方便快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得企
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出租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否
则由区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
任。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所在街道在作出
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区政府批准。经批准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坚持先
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的原则,重新建设的不能小于原有规模。
抄 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
区委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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