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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9101-6805-4528-0551-17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12-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护士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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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许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护士执业行政许可;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护士执业行政许可。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等。

 

受理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决定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申请材料目录

 

先登录国家卫计委网站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护士在系统成功注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

复印件

形式标准要求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该表格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上提交申请,经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2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1

盖医疗机构公章

3

《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10  申请接收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86530595

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先登录国家卫计委网站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护士在系统成功注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向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区卫计委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

 

11.3  审核

办理部门的承办人对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办证大厅(A岗)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审查材料存在问题,承办人应督促申请人或申请人拟执业机构补充有关材料(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

 

11.4  审批

 

办证大厅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并发放给申请人。。

 

11.5  制证

办证大厅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并发放给申请人。

 

12  办理方式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现场受理。

 

13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  审批结果

 

执业证书

 

16  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自取。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通过官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或查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8  咨询途径

 

咨询:国家卫计委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机构端可查询办理结果;咨询电话:86530595

 

19  监督投诉渠道

 

西湖区卫计委办公室:0791-86589707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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