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护士执业行政许可;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护士执业行政许可。
2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等。
4 受理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 决定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8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9 申请材料目录
先登录国家卫计委网站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护士在系统成功注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 |
复印件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该表格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上提交申请,经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3 |
《护士执业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10 申请接收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接收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86530595。
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先登录国家卫计委网站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护士在系统成功注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向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2 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区卫计委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
11.3 审核
办理部门的承办人对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办证大厅(A岗)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审查材料存在问题,承办人应督促申请人或申请人拟执业机构补充有关材料(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
11.4 审批
办证大厅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并发放给申请人。。
11.5 制证
办证大厅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并发放给申请人。
12 办理方式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现场受理。
13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 审批结果
执业证书
16 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自取。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通过官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或查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8 咨询途径
咨询:国家卫计委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机构端可查询办理结果;咨询电话:86530595。
19 监督投诉渠道
西湖区卫计委办公室:0791-86589707。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