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行政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行政许可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许可事项-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行政许可。
2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3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国家卫计委13号令)、《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7]146号)等。
4 受理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 决定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8 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9 申请材料目录
先登录网址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医师系统.cn,医师在系统成功注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9.1 医师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 |
复印件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该表格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上提交申请,经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2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3 |
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师的聘用期限、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师在拟聘机构的薪酬、相关保险等;医师在拟聘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聘用证明需贴与申请表同底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4 |
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5 |
《医师资格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6 |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7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许可证副本(医师拟注册的医疗机构许可诊疗科目内必须有与本人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相应的科目)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8 |
取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重新注册),须提供省内以下指定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①、临床类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②、口腔类别: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③、公卫类别: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④、中医类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9.2 医师变更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 |
复印件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该表格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上提交申请,经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2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3 |
3、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合同(协议)或聘用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师的聘用期限、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师在拟聘机构的薪酬、相关保险等;医师在拟聘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聘用证明需贴与申请表同底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4 |
申请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5 |
《医师执业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6 |
《医师资格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7 |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8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许可证副本(医师拟注册的医疗机构许可诊疗科目内必须有与本人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相应的科目)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9 |
军队医师变更依旧按照老办法操作,除提交申请注册的材料还需军区介绍信原件,办理军队医师变更到区内建立在军方已在全国联网系统上完成相关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转到地方的操作,我区可以在全国联网系统上查询验证并操作的基础上。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9.3 医师本人或所在机构申请注销注册,应向原注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 |
复印件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2 |
《医师执业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9.4 注销注册的相应证明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 |
复印件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死亡:《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2 |
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3 |
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4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5 |
医师再次定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或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6 |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医疗机构证明材料或者医师未定期考核证明,备案超过两年的,系统进行确认;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7 |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0 |
1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8 |
8、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有通报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盖医疗机构公章 |
10 申请接收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接收申请变更登记材料。
联系电话:86530595。
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11 办理基本流程
11.1 申请
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医师系统.cn,医师在系统成功注册自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11.2 受理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区卫计委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
11.3 审核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Q/XHWJW
11.4 审批
办理部门的承办人对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办证大厅(A岗)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审查材料存在问题,承办人应督促申请人或申请人拟执业机构补充有关材料(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属业务挂起)。
。
11.5 制证
办证大厅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并发放给申请人。
12 办理方式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现场受理。
13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 审批结果
执业证书/注销通知单
16 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自取。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通过官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或查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8 咨询途径
咨询:国家卫计委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机构端可查询办理结果;咨询电话:86530595。
19 监督投诉渠道
西湖区卫计委办公室:0791-86589707。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