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信息公开>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职依据
分享到:
索引号: A25010-0207-5613-0845-9292-963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12-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等行政许可
  • 浏览量:
  • 字体【      】

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等行政许可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等行政许可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等行政许可。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等。

 

受理机构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现场受理。

 

决定机构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首次注册)。

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延续注册)。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7.1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申请材料目录

 

先登录国家卫计委网站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护士在系统成功注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审核表

9.1  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

复印件

形式标准要求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2

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

1

盖医疗机构公章

3

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申请人自备

1

1

盖医疗机构公章

4

聘用单位所在市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5

护士执业资格证

申请人自备

1

1

盖医疗机构公章

6

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7

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8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或重新申请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9.2  护士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

复印件

形式标准要求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自备

1

0

盖医疗机构公章

2

《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人自备

1

1

盖医疗机构公章

3

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申请人自备

1

0

申请人自备

4

继续教育学分卡(学分卡在江西省卫计委医学会远程教育办公室办理,后在网上答题,提交延续注册时,办理人学分卡通过我委网上核对,相应年度学分必须满足国家级5分、省级10分、市级10分,共计至少25分才能办理延续注册)

申请人自备

1

0

申请人自备

 

 

 

 

 

 

10  申请接收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现场受理。

联系电话:86530595

办公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11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11.2  受理

登录国家卫计委网站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护士在系统成功注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审核表。向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11.3  审核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材料后由承办人审核,审核通过报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处审核,通过后再报省卫计委审核。

11.4  制证

西湖区卫计委承办人员制作执业证书。

 

12  办理方式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现场受理。

 

13  办结时限


《护士延续注册法定时限:20日。


14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5  审批结果


  对准予许可的作西湖区卫计委承办人员制作执业证书。

 

16  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自取。

 

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通过官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或查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8  咨询途径

 

咨询: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咨询电话:86530595

 

19  监督投诉渠道

 

西湖区卫计委办公室:0791-86589707

 

Q/XHWJW

 

20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6号楼2楼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