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系统、桃花镇: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达到保护合法经营,查处非法经营储存、消除安全隐患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二)经营储存场所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合格。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
(四)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
(五)各类销售台账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工业气体的销售台账是否明晰,销售行为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方式、异地非法经营储存的情况。
(七)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到位是否存在向非法的经营到位销售或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情况。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
2010年6月30日前,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要求。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街道、系统、桃花镇,要对辖区范围(出租厂房、出租店面)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储存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确定整改时间和相关要求,及时上报非法经营储存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活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10日前)
各街道、系统、桃花镇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于8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各街道、系统、桃花镇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检查力度,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组织、人民群众、以及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严格检查,加强管理
在检查中,要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0年6月11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
单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一、对合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检查情况:
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家,发现安全隐患 处,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 处。
查处超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范围单位 家、超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方式的单位 家。
二、对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检查情况:
查处了无证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家、异地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家。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