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江西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8]57号)和南昌市安委办《南昌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洪安办字[2018]55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各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推进
结合一段时间以来,全市各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来看,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有动员、有部署,但没有具体的推进方案以及推进措施,使得专项行动的开展显得后劲不足,开展范围不够广、开展层次不够深入,针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还不够到位。接下来至2018年年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协调公安、工信、市场、网信等有关部门详细制定方案,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广泛深入的开展,确保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要求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突出治理重点
结合一段时间以来,全市各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来看,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过程中,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治理方向不明晰、治理重点不突出的情况,直接影响行动开展的效率。接下来至2018年年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认真明确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即配合公安、工信、市场、网信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
结合一段时间以来,全市各地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来看,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于10月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针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从全市范围来看,仍然存在执法覆盖面不够广泛、执法效率不高、执法力度不大、行刑衔接不够到位的情况。接下来至2018年年底,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进一步加大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的执法力度,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安监局制定的《全省安全生产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工信、市场、网信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应及时将相关执法情况,按照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8〕65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