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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9738-2055-8654-5973-799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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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审计局审计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执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执法责任,是指局机关审计执法人员在审计活动全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执法责任按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局领导等分别设定,局长为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活动全过程,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前调查、审计处理处罚、重要事项的报告和后续检查等环节的活动。

    第四条 审计执法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五条 审计执法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守职业道德、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

    审计执法人员应遵守局机关保密制度规定,对审计过程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审计工作情况、负保密责任。

    第六条 审计人员执法责任。

   (一)按照审计组长分工开展审前调查,服从审计组长工作调配。

   (二)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任务实施审计,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负责。

   (三)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实施或者实施后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须经审计组长确认,并在审计日记中予以记录。

   (四)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负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

   (五)负责将审计实施过程中编制的工作底稿送交审计组长复核,将现场获取的审计证据交被审计单位签章。

   (六)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定性和初步处理意见的恰当性,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准确性负责。

   (七)负责将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或附在相应的审计日记之后。

   (八)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审计日记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详细,简明扼要。

   (九)负责按时、按规定报送立卷归档材料,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审计组长执法责任。

   (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意图、工作目标及《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要求,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具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负责5个工作日内将局领导签发的方案(包括审计调整方案)送办公室备案,对审计内容的恰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负责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实施方案的调整和报批;负责按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二)负责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取得送达回证,负责审计决定的落实。

   (三)负责在审计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书面承诺。

   (四)负责督导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

    负责复核审计组成员在审计过程编制的工作底稿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落实审计证据的签名盖章,对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负责组织补充取证;检查审计组成员审计日记,对未按审计方案要求和未查深查透事项应提出复核意见并督促及时查证。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有关经济犯罪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所在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局领导报告。

    (六)负责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组织编写审计报告,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审计报告的讨论和修正,并征求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在审计实施结束并经局领导书面批准撤点后60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负责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事项的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对确有错误或偏差的审计证据应及时组织重新取证。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原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作为附件保留,存入业务档案。

    对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性并提出初步处理处罚建议。

   (七)负责在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对审计报告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所在业务部门审核。

   (八)配合所在科室负责人复核工作,对报送复核的审计报告遇有需要补充审计资料的要认真及时提供,根据复核意见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质量问题负责组织有关审计人员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取证。

   (九)负责在审计项目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负责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成员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审计组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人和事进行制止,并向局领导反映。负责对审计组成员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情况按规定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十一)负责组织收回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业务文书的送达回证。

    第八条 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一)根据审计项目立项要求,负责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指定项目审计组组长,负责督导审计组长组织开展审前调查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负责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审核,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恰当性负责。

    二)对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审计项目要求负审核责任。并负责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审计未按审计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审计的,应督促审计组按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完成。

   (三)负责对审计组长提交的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认为重大问题与审计组长有分歧的应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四)负责在收到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计机关报告编制准则》及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审核审计报告及附属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提出书面具体审核意见,包括审计定性和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

   (五)负责在提出审计报告书面意见2个工作日内,组织起草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代拟稿,连同对审计报告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复核,并对代拟文书的文字质量负责。

   (六)收到局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负责提请项目分管领导安排审计业务会议。

   (七)根据会议纪要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代拟稿,对提交的各种审计业务文书的质量负责。

    根据分管领导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补正的审计事项,组织审计组按规定时限组织补正,并将补正材料送局长复核。

   (八)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修改完毕被局领导退回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

   (九)负责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组织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后续审计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分管局领导提交审计项目后续审计情况报告。对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应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包括具体的落实措施,报分管局领导。

   (十)负责组织管理本科室审计管辖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审计情况的动态资料更新。按照规定期限将本科室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保管员归档。

   (十一)根据审计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审计成果,对审计组组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协同审计组长对审计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十二)负责在收到局领导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书的制作,并负责审计业务文书送达工作。

    第九条 办公室审计业务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一)负责对审计通知书的签发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编印,对审计通知书的内容规范和法定送达时限负责。

  (二)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对审计项目工作进度进行督查。

  (三)负责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四)负责安排重大审计业务会议,并在会议前通知好相关的与会人员,准备好相关的会议材料。

  (五)负责重大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工作,根据审理决定,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出,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签发。

     第十条 局领导的执法责任制

   (一)分管局领导的执法职责。

   1、负责按《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要求,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复核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并对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

    2、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3、协助局长负责分管科室的审计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对分工内的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执法责任向局长负责。

    4、在审核审计报告过程中,根据需要组织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根据需要参加小型审计业务会议。

    5、对审核、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文书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局长对审计执法工作负总责。

    1、负责组织分管局领导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负责协调分管领导提出的执法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局机关审计执法情况。

    2、负责审定审计业务会议纪要;负责决定情况紧急或案情特殊的审计事项的移送处理;批准对被审计单位采取审计职权范围内的强制措施。

    3、负责对审计业务文书的最后审定签发。

    4、负责审批签发上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纪委和准备向新闻媒体披露的审计结果,以及上报市审计局的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执法文件、综合性审计调查报告等。

 

 

 

        

                西湖区审计局

                    00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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