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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5107-3252-8593-2323-435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9-09
文件编号: 西审字〔2019〕8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审计局行政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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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字〔2019〕8号

西湖区审计局行政公章管理制度

局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切实执行。

                         201999

局内分送:局领导,各科室,存(2)。

西湖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999日印发

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局行政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由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二、章的使用要求

1.文件材料盖章需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审批人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

2.一般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由交办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经办人需对文件审核,并负责。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电话通知管理人员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6.规范使用公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7.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办公室主任因事离岗时,须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不得自行交接,以免贻误工作。

  3.办公室主任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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