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审字〔2019〕8号
西湖区审计局行政公章管理制度
局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切实执行。
2019年9月9日
局内分送:局领导,各科室,存(2)。 |
西湖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 |
行政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局行政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文件材料盖章需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科室审批人,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
2.一般文件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由交办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经办人需对文件审核,并负责。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电话通知管理人员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6.规范使用公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7.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办公室主任因事离岗时,须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不得自行交接,以免贻误工作。
3.办公室主任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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