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街镇信息公开>西湖区南站街办>履职依据
分享到:
索引号: A25850--2023-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南站街办 生成日期: 2023-04-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南党字〔2023〕 010号
  • 浏览量:
  • 字体【      】

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站街道机关(含下属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站街道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组字[2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四有”街道干部队伍,“多劳者多得、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有为者有位”的绩效目标,以“自信、发奋、齐心”的精神状态推进南站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2022年度南站街道机关(含下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湖区南站街道工作委员会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南站街道办事处

                                                                            2023年02月20日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含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区有关部门下派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入或调离街道工作的,按照其实际在街道工作月份,结合街道年度考核得分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二、考核方式

本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常态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作风效能等三个方面内容。科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基础得分取分管领域干部平均值(作风效能分单独计算),加分项取分管领域集体荣誉加分加上个人荣誉加分;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年终实际考核得分计算。

三、考核机构

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长:王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罗承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蔡锦昌街道党工委委员    

  街道人武部长、组织委员       

     员:徐红兰党政办主任

          党建办主任

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的督办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徐红兰同志兼任。         

四、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及工作作风,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定量指标40分、定性指标40分、作风效能20分。

(一)定量指标(40分)

1.日常工作(20分)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任务、目标,结合街道的年度中心工作,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资料报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送上级单位及街道本级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学习资料、突发事件报告等,每发生一次扣科室负责人0.1分和责任人0.3

赣政通平台及民声服务。赣政通平台每月未签到次数累计3次以上扣0.1分;未按规定时限反馈市12345民生服务热线及省、市、区民声通道,一次扣分管领导0.1分,科室负责人0.3分,责任人0.5分。

机关卫生及安全。严格按照街道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街道纪工委不定期抽查,发现有打扫不到位或人离水未关、电未断的,督促重新打扫,关水断电,并对相关办公室所有人员每次扣0.5分。

重点工作。街道全体班子成员、部要积极主动参加街道安排的中心工作或集中突击活动,街道主要领导或工作会议交办的重点工作,没有按时完成造成的一次扣科室负责人0.1分,责任人0.2分;在“十大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被扣分影响街道在全区排名的,发生一次扣分管领导0.1分,科室负责人0.3分,责任人0.5分;对不服从统一安排,工作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0.1分。

对专项资金未跟踪使用到位,发生一次扣分管领导0.1分,科室负责人0.3分,责任人0.5分;重大工作失误的扣分管领导0.2分,科室负责人0.3分和责任人0.5分。

对文明创建等全员重点工作街道全体人员要全程参与并认真履职,缺少10.5分(病假、产假、隔离等特殊情况,并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的不计算在内);因个人原因全程没有参与的0.5;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的1次扣0.2分。此项工作将作为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由各重点工作牵头科室负责统计)

因社区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排名靠后的,每通报一次扣挂点社区领导0.1分,排名倒数第一扣挂点领导0.3分,倒数第二扣挂点领导0.2分,倒数第三扣挂点领导0.1分。

2.目标考核(20分)。在全区“十大专项行动”交账机制月度考核和绩效目标年度考核中,有指标分值任务的工作,总分排在全区前320分,第四名得19分,第五名得18分,第六名得17分,第七名得16分,第八名得14分,第九名得12分,第十名得10分,如考核未进行具体排名,则根据考核等次,分别得20分、16分、12分。没有考核指标任务的科室干部,按各科室平均分计算得分。在机关多个科室兼任工作或从事多项工作的干部,目标考核分取各项工作的平均值。(每季度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二)定性指标(40分)

根据干部全年各方面表现,全面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进行评分。

1.民主测评(10分)。年终组织机关干部采取互评的方式,对机关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其中,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3分,具体折算方法为:(优秀票数×10+称职票数×8+基本称职票数×6+不称职票数×3)÷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分。

2.领导评议(30分)。根据机关干部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采取上评下的方式。对街道一般干部进行打分,党政主要领导各占12分,分管领导6分(其中同一干部涉及多名分管领导的,取各项得分平均数),得分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由党建办负责统计、纪工委监督)

(三)作风效能(20分)

作风效能包括考勤制度情况、值班制度情况、会议制度情况、工作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纪律处分情况等六个方面。由党政办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按月统计公示,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对违反作风效能情况进行通报,年终集中汇总评分。

1.考勤制度情况。上下班实行钉钉签到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为早上7:00-9:00、下午17:00-19:00。无故不打卡算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算缺勤。缺勤1次扣1分,全年累计缺勤超15天(含15天),直接定为第三等次,迟到、早退1次扣0.5分。(因公事未能打卡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党政办)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出勤的,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扣除请假期间绩效奖。病假必须凭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和病历记录申报,无休假证明和病历记录的按事假处理。(每月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并公示)

2.值班值守情况。街道机关日常及节假日值班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坐班,并做好值班记录、来电来访登记、应急处理和交接班等工作。值班期间出现电话无人接听、人员脱岗、无值班记录等情况,1次扣值班人员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值班人员1分。(由党政办、纪工委不定期进行督查)

3.会议制度情况。一般性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科室进行登记点到,登记情况报街道党政办;重要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科室联合党政办进行登记点到。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又缺席会议(活动)的人员扣0.5分。(由会议牵头科室核实后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

4.工作纪律情况。对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扣责任人1分,随意串岗、玩游戏、听音乐、观看影像、网购、炒股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责任人1分。(由党政办、纪工委每月进行督查)

5.作风建设情况。被区级及街道本级通报批评1次,属个人行为扣当事人0.5分、科室负责人0.3分,属于科室责任的,扣科室负责人0.3分、科室全体成员各0.5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单位及新闻媒体等单位通报批评1次,属个人行为扣当事人1分、科室负责人0.3分,属于科室责任的,扣科室负责人0.5分、科室全体成员各1分。

6.纪律处分情况。受诫勉谈话处分扣3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扣1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扣15分,受开除党籍处分及相应政纪处分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五、加分项目

荣获表彰和荣誉的年度表彰奖项(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时效为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同项工作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个人加分上限为5分。(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1.获街道、区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0.5分;属于科室集体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加0.5分,参与干部各加0.3分。

2.获区委、区政府、市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1分;属于科室集体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加1分,参与干部各加0.5分。

3.获市委、市政府、省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属于科室集体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加2分,参与干部各加1分。

4.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3分;属于科室集体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加3分,参与干部各加1.5分。

5.获中央、国务院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5分;属于科室集体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加5分,参与干部各加3分。

6.荣获综合性表彰和荣誉不能确定直接责任科室(责任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社区获得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和荣誉的年度表彰奖项加分的,参与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社区挂点领导分别加该项得分的70%和30%。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并举,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数受益、体现级差”的原则。

1.绩效奖基数:年度考核奖(以批复数为准)

2.绩效考核得分系数根据职责权重划分四个档次,党政主要领导量化得分=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总分×1.6系数,科级领导干部量化得分=科级领导干部基础总分×1.5系数,正股级科室负责人量化得分=科室负责人基础总分×1.3系数,副股级科室负责人量化得分=副股级科室负责人基础总分×1.2系数一般干部量化得分=一般干部基础总分×1.0系数。

3.最终得分及绩效奖励标准个人最终绩效得分=个人基础得分×考核等级权重系数+加分项。具体奖励兑现情况如下:根据全体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总分测算每分对应绩效奖多少元,按得分发放绩效奖。

5.与评优挂钩: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干部提拔重用的对象,优先从被评为一级等次人员中挑选。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由街道通报表扬。考核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74分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6.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几种情形:

1当年被立案调查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通报批评、大会作检讨、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

3其他原因被区委、区政府问责、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出现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中的三种情形的,原则上绩效考核拟定为称职及以下等次。

、执行时间

2023年11日起实行。

、考核说明

   1.公休假、法定婚产假、工伤住院、正常培训、公派出差不扣绩效分。

2.本方案中属同一项内容产生的加分或扣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3.本办法内容如与之前街道下发的规章制度相冲突,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4.本办法内容与国家法规及省、市、区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及省、市、区政策为准。

5.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考核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评打分。

  8.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站街道党工委

2023年2月15日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