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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4510-9414-8434-3873-69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党委行政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2-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浦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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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办发[2006]54)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绩效考评方案和奖励办法。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街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新考录和新调入人员的绩效考评从正式录用或调入的下一个月开始实行。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1、考评内容:对被考评人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德、能、勤、绩、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考评。

2、考评方法与程序

⑴、日记录。机关工作人员每天认真填写《考核手册》,如实记载当天完成的工作量、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等绩效方面的情况,作为月考评的重要依据。

⑵、月考评。每月25日由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对当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等主要情况(数量、质量、平时效率和成效等),如实填入当月的《西湖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表》,对未完成的工作项目要说明理由,并对照绩效考评标准,进行自我打分。两个工作日后,按照下管一级的层次,由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干部进行月考评打分。月自评分和月领导评分,作为半年评定综合得分的依据。

⑶、半年评定。每半年一次,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街道每个干部的半年工作绩效进行群众测评,并综合自评打分、领导评分、群众(含服务对象)测评分,提出半年考评的初评等次,报送本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经研究确定后,公示5天。半年评定结果应在下一个月的15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报区监察局(区效能办)。

⑷、年终总评。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年终总评工作,结合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次年1月,各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在上年度考评中的月评分、半年评定分进行综合统计,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累计平均分值,在月底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报区监察局(区效能办)。

三、考评分值和等次

1、绩效考评每月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态度2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效率20分,工作业绩40分。

⑴、工作态度(20)

①、敬业精神(5):爱岗敬业、事业责任心强5分、良4分、一般3-2分、差1-0分;

②、工作作风(5):扎实勤奋、务实创新5分、良4分、一般3-2分、差1-0分;

③、服务质量(5):热情周到、诚实守信、公众满意5分、良4分、一般3-2分、差1-0分;

④、廉洁自律(5):遵纪守法、勤政廉政5分、良4分、一般3-2分、差1-0分;

⑵、工作能力(20

①、开拓创新(5):创新思维、善于谋划5分、良4分、一般3-2分、差1-0分;

②、业务熟悉(10):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水平高10-9分、良8-7分、一般6-4分、差3-0分;

③、团结协作(5):精诚团结、通力协作5分、良4分、一般3-2分、差1-0分;

⑶、工作效率(20)

①、改进方法(6):创新方法好6分、良5分、一般4-3分、差2-0分;

②、高效快捷(8):工作高效8分、良7-6分、一般5-4分、差3-0分;

③、准确及时(6):工作准确无误6分、良5分、一般4-3分、差2-0分;

⑷、工作业绩(40)

①、工作任务(20)。内容包括个人完成本月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情况、个人完成上级机关督办和本街道领导交办的事项情况、个人参与协办事项完成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设置并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值;对工作上出现失误的应根据失误程度扣减分值。工作量饱满难度大20-15分、良14-10分、一般9-7分、差6-0分;

②、工作质量(10分)。设置分值10分。能圆满完成任务,工作有一定改革创意或受到领导、群众或其他单位好评的给9-10分,良7-8分、一般4-6分、差0-3分;

③、工作成绩(10):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10-9分、良8-7分、一般6-4分、差3-0分。

作成绩突出受省级以上表彰当月加10分;受市级表彰当月加5分;受区级表彰当月加3分。加分不超过15分。

2、考评等次的确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半年评定一次。

⑴、个人半年考评综合得分按个人自评分(6个月平均分)占20%、群众测评分占30%、领导打分(6个月平均分)占50%的比例累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的为良好;70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⑵、所有参加绩效考评的工作人员在每半年绩效评定中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15%

⑶、在半年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为一般等次:

①、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超过4天的;

②、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诫勉教育的。

⑷、在半年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为差等次:

①、迟到早退累计4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恶劣,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

③、工作出现差错,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④、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受到效能告诫以上处理的。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1、实行绩效考评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被评定过“一般”等次2次、“差”等次1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惩戒工作规定执行。

2、实行绩效考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综合奖挂钩在兑现年终目标管理综合奖时,按本年度两个半年绩效考评的等次,分别以优秀120%、良好100%、一般80%、差50%的档次计奖。

3、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实行“待岗培训制”。凡当年受到诫勉教育2次或效能告诫1次、在本年度评定中被确定为“一般”等次2次或 “差”等次1次、在绩效考评年度总评中经组织认定需要进行待岗培训的人员,以及违反公务员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但其行为又不符合辞职辞退条件的人员,作为“待岗培训”对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追究领导责任。

4、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一次,在街道党工委会议上进行通报,不参加街道绩效考评等次评定。但班子成员按照下管一级的办法,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主要领导由分管副县级领导对其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并由区委组织部年终确定考核等次。

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作风效能建设负领导责任,机关工作人员中,每发生1起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并受到处理的行为,按降低10%的标准发放单位分管领导的年终目标管理综合奖;一个单位发生3起及以上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并受到处理的行为,按降低20%的标准发放主要领导的年终目标管理综合奖。

五、考评的管理和监督

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长余文麟,副组长刘益鸿,成员                  

六、本办法自200711日起实行。

                                   南浦街道党工委

                                     南浦街道办事处

                                     2007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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