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搞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西湖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成立考勤领导小组,余文麟任组长,刘益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淦红强负责考勤统计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本制度从2007年3月19日起执行,每天上午、下午上、下班时到考勤机上签到。上、下班时间在国家规定时间10分钟内有效。下月2日公布上月考勤结果。
三、实行考勤后,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1次罚款10元,超过1小时30分按旷工1天处理,罚款100元。在半年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者绩效考评评为一般等次: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超过4天的;在半年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者绩效考评评为差等次:迟到早退累计4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
四、凡病、事假都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医院证明、药单凭据。病、事假需本人书面申请,并逐级请假审批,否则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手续:请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至5天由书记、主任批准,5天以上由党工委会批准,病假凭医院证明,由书记、主任审批。
六、各分管领导每月发放一张考勤登记表,按时间先后登记,所分管科室干部请假、开会或外出办事,每月月底将登记表交党政办,以便统计。
七、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需同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填写办事登记表(由各科室自行保管),否则视为脱岗处理。考勤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旷工处理。
八、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需按值班时间到考勤机上考勤。
九、因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参观等,按正常出勤处理。
十、加强加班纪律,工作时间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如工作时间未完成任务而加班完成,不发加班费且提出批评。如确需加班,向主要领导请示,统筹进行考虑。
十一、凡国家规定的休假,如计划生育、产假、婚假、丧事及工伤、探亲、公休假等,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二、此考勤制度从2007年3月19日起开始实施。
南浦街道办事处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