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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湖区南浦街办 生成日期: 2019-06-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浦街道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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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浦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的管理。

第二章卫生安全制度

第三条餐厅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面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食品存放要保持阴凉、干燥。摆放应分类,离地、离墙。

第四条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

第五条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餐厅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餐厅工作;

(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是,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第六条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定点采购,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第三章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七条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卫生要求: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食品采购及验收要求

第八条建立健全有序有食品采购、验收要求。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不定价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3、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4、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珠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全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餐厅厨师双方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额等项,并签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对肉类、乳制品、酒类、腐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向被购入方索取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

第五章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第六章食堂食品巡检制度

第十条建立储存食品定时巡检制度。

1、食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食堂

2、食品进入必须登记齐全。

3、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存放应当保持清洁、防潮,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5、严禁在食堂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并做好进出食品记录和卫生工作。

6、剩下食品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生、熟、半成品分柜存放,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七章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保证食品受热均匀;

(2)烧菜时不贪图生嫩,杜绝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类食品要防止大火过旺。

(3)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4)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对手工操作过程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5)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尝味时不用勺子。

(6)严禁用塑料盆、铝盆盛装熟食。

(7)不允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8)夏季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等食品。

(9)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牲畜肉。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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