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街镇信息公开>西湖区广润门街办>履职依据
分享到:
索引号: A25870--2021-00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西湖街办 生成日期: 2021-03-26
文件编号: 西街字〔2021〕39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1年度西湖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浏览量:
  • 字体【      】

西街字〔2021〕39号

街道机关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街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西组字[20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激励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2021年度西湖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西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度西湖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

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充分调动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或调离街道工作的,按照其实际在街道工作月份,结合街道年度考核得分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二、考核方式

本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常态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作风效能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党政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基础得分取科级领导平均值(作风效能分单独计算),加分项取科级领导集体荣誉最高分加上个人荣誉加分;科级领导的年度考核考核基础得分取分管部门干部平均值(作风效能分单独计算),加分项取分管部门集体荣誉加分加上个人荣誉加分;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年终实际考核得分计算;下派挂职干部、借调事业编干部按照级别平均值(特殊情况另议),总分计算方式为:总分=基础总分x系数+加分项。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四、考核机构

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组      长:刘时贤  街道党工委书记

党务副组长:陈  群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程秋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振华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  欢  街道党政办主任

万鲁滨  街道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房文辉  党建办副主任

李  芹  党政办副主任

熊  菁  党政办副主任

余淑芳  纪工委干部

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的督办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程秋生同志兼任。

五、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质量和实效,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定量指标40分、定性指标30分、作风效能30分。

(一)定量指标(40分)

1. 日常工作(20分)

根据上级部门和对我街道的工作要求、任务和目标及街道的年度中心工作,对各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要求完成的,发生1次,扣直接责任人2分、承办部门负责人1分;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如信息报送、新闻报道等),发生1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承办部门负责人0.5分;对违反机关节能制度、卫生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的,发现1次,扣相关责任人0.5分,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每月按照科室完成情况报党政办公示。(每月党政办进行统计并公示)

2. 目标考核(20分)。在全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有指标分值任务的街道责任部门,总分排在全区前3位的分管部门干部得20分,总分排在前3名和后3名之间的分管部门干部得16分,总分排在倒数第1、2、3名的,根据排名分管部门干部得10、11、12分(如非责任部门自身工作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的,由责任部门提供说明材料,报请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没有考核指标任务的部门干部,按各部门平均分计算得分。(年终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二)定性指标(30分)

根据干部全年各方面表现,全面对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进行评分。

1.民主测评(10分)。年终组织机关干部、各社区干部采取下评上、部门互评的方式,对机关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其中,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3分,具体折算方法为:(优秀票数×10+称职票数×8+基本称职票数×6+不称职票数×3)÷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分。(由党建办负责统计)

2.领导评议(20分)。根据领导干部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采取上评下的方式,党政主要领导各占8分,科室分管领导4分(从事多项工作的干部,得分取从事分管领导打分的平均值),得分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由党建办负责统计)

(三)作风效能(30分)

作风效能包括考勤制度情况、值班制度情况、会议制度情况、工作纪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纪律处分情况等六个方面。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查,每月党政办负责统计情况,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由街道纪检监察室对违反作风效能情况进行通报,年终集中汇总评分。

1.考勤制度情况。上下班实行严格的签到打卡制度,无故不打卡算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算缺勤。缺勤1次扣3分,全年累计缺勤超15天(含15天),直接考核为第三等次,迟到、早退1次扣0.5分。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出勤的,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扣除请假期间绩效奖。病假必需凭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和病历记录申报,无休假证明和病历记录的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绩效管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在街道机关楼外办公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统计并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街道党政办。(每月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并公示)

2.值班制度情况。街道机关日常及节假日值班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坐班,并做好值班记录、来电来访登记、应急处理和交接班等工作。值班期间出现电话无人接听、人员脱岗、无值班记录等情况,1次扣值班人员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值班人员各3分。(由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查)

3.会议制度情况。一般性工作例会由党政办进行登记点到,登记情况报街道纪检监察室;重要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组织部门联合党政办进行登记点到,登记情况报街道纪检监察室。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又缺席会议(活动)的人员扣1分/次,迟到人员扣0.5分/次。(由会议牵头部门核实后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纪检监察室)

4.工作纪律情况。对在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扣责任人2分,随意串岗、玩游戏、听音乐、观看影像、网购、炒股及与做工作无关的事,扣责任人1分。(由纪检监察室每月进行督查和统计)

5.作风建设情况。被区级及街道本级通报批评1次,属个人行为扣当事人3分、部门负责人1分,属于部门责任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部门全体成员1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单位及新闻媒体等单位通报批评或者负面新闻1次,属个人行为扣当事人5分、部门负责人2分,属于部门责任的,扣部门负责人3分、部门全体成员2分。(每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

6.纪律处分情况。受诫勉谈话处分扣3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扣1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扣15分,受开除党籍处分及相应政务处分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每月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

六、加分项目

(一)荣获表彰和荣誉的年度表彰奖项(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时效为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同项工作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此项加分,个人加分上限为20分。(由党政办负责统计)

1. 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1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2分,参与干部合计加1分;

2.获区委、区政府、市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3分,参与干部合计加2分;

3.获市委、市政府、省直单位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4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6分,参与干部合计加4分;

4.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6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9分,参与干部合计加6分;

5.获中央、国务院表彰和荣誉1次,属个人的个人加8分;属于部门集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加12分,参与干部合计加8分。

6.荣获综合性表彰和荣誉不能确定直接责任部门(责任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量化结果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并举,把考核量化结果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数受益、体现级差”的原则。

1.绩效奖基数:绩效奖基数按街道人均收入高于区直同职级人员年均收入20%标准。

2.绩效奖系数:根据职责权重划分四个档次,党政主官量化考核考核总分×1.6系数,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基础总分×1.5系数,部门负责人基础总分×1.3系数,一般干部基础总分×1.0系数。(岗位任职以党工委、办事处正式发文时间为准)

3、考核结果等级:年度考核总分在科级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三类人员中,每一类均按照量化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的考核结果,评为一级的比例不超过30%(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除外,本年度在街道里工作未满6个月的除外),评为三级的比例不超过10%,年度考核总分排名末位或总分60分以下的直接评为三级。分别设置考核等次权重系数,一等次为1.2,二等次为1.0,三等次为0.8。具体奖励兑现情况如下:个人最终绩效得分=个人量化得分*考核等次权重系数。根据全体考核对象考核结果总分测算每分对应绩效奖多少元,按得分发放绩效奖,为突出激励效果级差,上下级最高与最低差不低于1万元,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4.与评优挂钩: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干部提拔重用的对象,优先从被评为一级等次人员中挑选。(本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除外)

八、强调说明

1.本方案中属同一项内容产生的加分或扣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因工作原因,借调到上级部门锻炼学习,有上级部门借调函,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的干部,按照同级别人员平均分计算绩效奖。

3.本办法内容如与之前街道下发的规章制度相冲突,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4.本办法内容与国家法规及省、市、区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及省、市、区政策为准。

5.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街道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手机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