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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湖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05
文件编号: 西府办发〔2020〕69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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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政府、各街办,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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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南昌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洪民字2020〕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系统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桃花镇、各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桃花镇、各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强化区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桃花镇、各街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桃花镇、各街道,直接由桃花镇、各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政策制定、解答等工作

2.做好桃花镇、各街道社会救助的政策培训指导、资金发放、资金监督检查、确认决定材料备案等工作;

3.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5.桃花镇、各街道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的90天内,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其中实地调查比例不低于30%;对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排查等相关工作

6.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社区(村)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100%入户核查,并做好备案;

7.桃花镇、各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进行核对及资金追加拨付工作;对超过桃花镇、各街道审核确认权限的临时救助(含救急难)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工作;

8.桃花镇、各街道作出确认决定后的特困供养人员,委托第三方开展自理能力评估;

9.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桃花镇、各街道职责

1.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同步更新完善数字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数据的审核审批工作

2.按月上报经确认决定的审批表、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和发放资金清单

3.桃花镇、各街道主要领导统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分管领导负责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签字

4.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件的查实、回复;

5、对需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临时救助(含救急难)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6.对需区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的材料、名单报送工作

7.按照区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社区(村)职责

1.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2.协助街道(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

3.协助街道(镇)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人员公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六、规范程序

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发〔20203号)、《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民字202035)《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发20181号)、《西湖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西民字〔202036号)等文件执行,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桃花镇、各街道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社会救助“放管服”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办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洪府发〔2018132号)文件,各街道(镇)要配备专(兼)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可设立AB岗,社区(村)配备专职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名。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关爱力度,落实薪资福利、岗位补贴待遇,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

(三)严明工作纪律。桃花镇、各街道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区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区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桃花镇、各街道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统筹工作;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各部门要互相配合,特别是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确保社会救助规范有序运行。

附件:南昌市西湖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附件

南昌市西湖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1.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申请。通过窗口或网络申请低保,同时提交“一证一书”,即《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申请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原件。

2.受理:桃花镇、各街道对申请人在窗口申请的,当场审查材料;对申请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查材料。

 3.公示:桃花镇、各街道自受理申请材料的次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无关的信息。

4.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评估:桃花镇、各街道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当天申请信息核对,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内,在社区(村)协助下,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开展100%的实地调查,并填写《江西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

5.民主评议:在受理公示期间,桃花镇、各街道收到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内容组织民主评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无异议的,不再民主评议。

6.审核确认:桃花镇、各街道在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社会救助资金,确定发放名单、金额,发放社会救助相关证件;对不符合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并在作出确认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

7.结果备案:桃花镇、各街道对纳入社会救助家庭的,自作出确认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于每月3日前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8.资金发放区民政部门依桃花镇、各街道确认结果、发放名单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从确认给予救助的当月计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社保一卡通”系统,每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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