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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00--2021-00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3-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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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应接受2020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年检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年检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西湖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附件1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附件2)一份。年检报告书自行QQ群中下载群号:384407372),A4纸双面打印

3.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西湖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此表发送邮箱:369438132@qq.com)

5.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情况自查报告(附件4);

6.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310日至20215月31日,逾期不年检、不接受年检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5.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6.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7.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结论判断依据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未开展党建相关工作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社会组织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西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抚生路369号2号楼1楼106室

联系电话0791—86597630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年检报告书》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3、《西湖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4、《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情况自查报告》

西湖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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