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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湖区丁公路街办 生成日期: 2018-10-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丁公路街办出勤考勤及休假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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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出勤、考勤

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每个工作日四次打卡点到,分别是:上午上班9:00以前,下班12:00以后;下午上班13:30以前,下班17:00以后,并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2、干部外出,须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向,未报告的作为旷工处理。批假权限:临时外出的,需向科室长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在《丁公路街道干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并送党政办存档备案。假期完毕后要及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

3、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第4次扣款20元,以后每出现1次迟到、早退现象,加扣10元(即第5次扣30元,第6次扣40元,以此类推,不封顶),每月末清核一次。

4、旷工半天扣发绩效50元,一天扣发100元。月旷工超出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奖。

5、个人享受的各种假期,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需要休假,本人应提前十天时间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休假。

二、休假、请假

1、年休假天数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度假期应当年一次休完,不跨年度休假,不累计进入下年度。因特殊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一次休完的,经批准方可当年分阶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二阶段。休假不能与双休日、节假日一起连休。(如果连休就把双休日、节假日一并计算在公休假内)每月内每个科室不能有2人连休公休假。先向党政办进行申请,进行核定,再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最后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才能休假,申请表报党政办备案。

3、上年度以下五种情形不享受当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干部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

4、科级干部休假按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干部职工休假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休假期间须保持信息畅通,需离开南昌市区的还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5、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如在当年没有特殊工作任务,本人又不提出休假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6、干部请事假按照充抵公休假的有关规定,事假由带薪休假抵扣。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因事请假的,请假天数抵扣带薪休假天数,已休完假的抵扣下年度带薪休假天数。

7、用公休假抵扣事假的不扣发绩效奖、工资,如不抵扣公休假的,则请事假按50元/工作日的标准扣发绩效奖,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奖。

8、干部请病假(以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为准,住院、公伤除外),当月一天以内的,不扣发当月绩效奖,超过一天的按20元/天的标准扣发绩效奖,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奖。

9、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或旷工5天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0、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外出需在去向牌上标出去向,如外出未标明的,一经查出,视为脱岗和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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