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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6186-1815-8220-4957-60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7-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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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全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桃花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全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湖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4日

 

 

 

 

全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为了做好全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中共西湖区委、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普法规划检查指导要求以及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区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全面考核评估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等情况,推动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落实;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具体对策,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总结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努力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群众基础,竭力打造“四梁八柱”、加快建成“幸福西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以下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特别是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及社会规范的宣传教育情况;

(2)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3)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情况;

(4)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

(5)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及“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情况;

(6)媒体公益普法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7)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8)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9)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情况;

(1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总结验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对照本方案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逐项抓好整改,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7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提交区普法办2020年8月份以后至年底前拟开展的工作计划请列明)。报告要全面客观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经验、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要求数据准确详实,案例典型(可做报告附件),突出本单位特色和品牌(各单位至少须报送一项普法依法治理特色亮点工作)

(二)考核评估。采用印证材料申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月26日前,各单位对照《考核评估细则》,将相关印证材料做好台账备查。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0月前组成考评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区普法办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三)总结通报。区普法办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考评情况等对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择优推荐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有序推进,把总结验收过程变为查漏补缺、固强补弱、提质增效的过程,确保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创新总结验收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认真总结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成功做法和成效,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客观准确地反馈真实情况。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大力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总结验收,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七五”普法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全面展示普法工作成果,讲好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各街道(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推荐典型材料,并于8月21日前报区普法办;各单位推荐典型材料不少于1篇。

区普法办联系人:胡为琴、王伟

联系电话:86512765

电子邮箱:xhqpfb@126.com

 

附件:1.各街道(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细则

2.区委部门、区直单位“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细则


附件1

 

各街道(镇)“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一、普法工作实施情况(80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16分)

1.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将普法教育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深入推进普法教育(2分)。

提供文件、会议纪要、批示等。

2.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转发“七五”普法规划(1分);召开“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1分)

提供正式文件、会议材料、相关报道等。

3.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并落实到位(2分)。

提供相关文件。

4.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分);按规定配齐配强普法教育专职人员(1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2分)。

提供正式文件、工作档案等。

5.每年参加区组织的普法骨干培训,每年本级组织法治宣传员或普法骨干培训不少于1次(1分);建立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分)。

提供相关文件、名册、活动图片等。

6.把普法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落实到位(2分)。

提供本级财政预算、经费开支票据和普法学习资料配备、使用情况等。

(二)重点内容学习宣传(12分)

7.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分)。

提供文件、活动图片等。

8.贯彻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宪法十进”等活动(1分);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1分);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效果良好(2分)。

提供文件、图片、新闻报道等。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特别是《民法典》等每年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扎实有效(3分)。

提供文件、活动图片、图书等。

10.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教育活动、“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普法主题活动开展到位(3分)。

提供文件、活动图片等。

(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22分)

1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坚持党委(党工委)中心组、行政工作会等学法制度,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2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等日常学法制度(1分);定期开展法治培训等学法活动(1分);落实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参加全省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1分)。

提供相关文件、实施图片等。

12.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深化。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分);按规定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教师、法治辅导员轮训(1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教育(1分)。通过自建、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建活动,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分,每少一个扣0.5分)。

提供相关文件、教材、人员名册、读本、基地图片、文字介绍等。

13.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落实《关于在全区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培养工作规范,并有序推进(1分);加强“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1分);村(社区)建立一批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1分);2020年底,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1分);建立覆盖镇(街道)、村二级“智慧法律明白人”平台(2分)。(桃花镇、十字街街道适用)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培训课程表等。

 

 

 

 

 

14.切实加强进城务工青年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工作有成效。(2分)(适用各街道、镇)

制定了进城务工青年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措施,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1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2分);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1分)。

提供相关文件、方案、图片等。

(四)谁执法谁普法(10分)

16.出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意见及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普法责任制相关制度(2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材料。

17.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3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材料。

18.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计划,在执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3分)。

提供相关案例等材料。

19.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日等开展集中普法活动,提高宣传效果(2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等材料。

(五)法治文化建设(10分)

20.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街道(镇)建成30米法治宣传长廊不少于1个(2分)。全面建成街道(镇)、村(社区)二级“法治大讲堂”并开展法治宣讲(1分)

现场查看;提供建成图片及名册;提供建成图片及名册。

21.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2分)。

提供相关文件、作品、活动图片等材料。

22.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1分)。

提供参评资料。未参加评选扣1分。

23.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楼宇电视、公交电视、显示屏、手机微信、短视频APP等传媒或平台开展普法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普法品牌栏目(2分);积极参与江西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南昌市“学法达人勇闯关”微信有奖法律知识竞赛(1分)。

提供有关文件、图片、网页截图、新闻报道等。

24.各街道(镇)订阅“中国普法”“法治江西”“法律明白人网校”“南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用户数情况(1分)。

提供相关网页截图等;省普法办和市普法办提供有关数据。

(六)深化依法治理(10分)

25.法治创建制度建设。出台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及考核指导标准。桃花镇、十字街街道落实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意见(3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材料。

26.深入开展法治街道(镇)创建活动,活动效果良好(2分)。

 

提供相关文件、开展活动情况材料。

 

27.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3分);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室作用发挥好(2分)。

提供相关文件、开展活动情况材料。

二、普法工作成效情况(15分)

(一)全民守法情况(6分)

28.党政领导干部(含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犯罪案件(2分);青少年遵纪守法,未发生犯罪情况(2分);未发生进京越级上访、大规模集体上访、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等情况(2分)。有发生情况的,酌情扣分。

区纪委区监委、区法院、区信访局提供有关数据。

 (二)政府依法行政情况(4分)

29.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数量与行政诉讼案件总量+行政复议案件总量之比(3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1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由区法院、区司法局提供相关数据。

(三)法治环境情况

(5分)

30.各社区做好全民普法教育调查问卷工作,引导辖区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以上(5分)。

抽查调查问卷

三、普法工作创新情况(5分)

(一)创新项目(3分)

31.结合实际,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3分)。

提供图片、文件、视频等资料,向区普法办申报。

(二)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2分)

32.获得全国、省级表彰和荣誉;被中央领导或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在全国性或省级会议作交流发言等情况(2分)。

提供文件等资料,向区普法办申报。


附件2

 

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30分)

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研究本年度普法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3);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单位或行业工作总体布局(2)

提供文件、会议记录、图片等。

2.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1分);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1分);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普法办备案(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3.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意见或方案(3分);完善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等制度(2分)。

提供文件、会议纪录、图片等相关材料。

4.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建立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2分);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5.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2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年度普法任务清单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普法办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6.认真落实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3分);完成部门年度普法计划(2分)。

提供文件、工作完成总结等相关材料。

7.每年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2分);及时通报情况(1分)。

提供文件等相关材料。

8.落实普法工作经费(2分);人员、物资保障到位,确保普法工作需要(1分)。

提供有关文件、财务报表等。

二、系统内普法

(25分)

9.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治大讲堂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2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1分);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报道等。

10.坚持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分);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100%(2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图片等。

1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1分)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分)和国家工作人员庭审旁听制度(2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总结、图片等。

12.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2分);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无行政诉讼败诉、无行政违法导致国家赔偿(1分);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2分)。

提供相关文件、总结资料等。

13.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等年度重点普及法律法规(2分);积极参加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1分)。

提供相关材料等。

14.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广泛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1分);结合部门单位行业的特点,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1分);设置1块以上法治宣传板块或宣传橱窗(1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实物等。

三、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20分)

15.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2分);建立完善在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把普法贯穿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各方面(3分)

提供相关文件、实物资料、图片、活动总结等。

16.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2分);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3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等。

17.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视情况公开(5分)

提供相关文件、公开目录、图片等。

18.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3分);各单位每年向区普法办报送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2个(2分,每少一篇扣1)。

提供相关文件、案例材料等。

四、面向社会公众普法(25分)

 

19.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1分);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2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情况、图片等。

20.汇编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及时调整(2分);按要求及时编辑、更新、提供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和考试题库(2分)。

提供相关文件、实物资料、图片等。

21.部门单位行业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信公众号经常性推送普法专题信息(2分);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2分)。

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图片等。

2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律施行日、重大节日等或按照“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要求,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4分);根据部门单位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每年至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2次法治宣传活动(3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总结、图片等。

23.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1分);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3分)。

提供相关文件、图片等。

24.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分);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1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1分)。

提供相关文件、活动总结、图片等。

五、创新加分项目

25.本单位(部门)普法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得到中央领导或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在全国性会议或省级会议作交流发言等情况。(≦5分)

提供相关文件等,向区普法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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