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区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的通知
桃花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细化《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印发西湖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增长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第9条“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给予减免”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的通知》(洪财资﹝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条政策所指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具体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三、操作流程: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请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升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1、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 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
2、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的通知(洪财资﹝2020﹞1号)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