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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1106-9809-8987-0180-08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房管局 生成日期: 2019-06-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小型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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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小额工程交易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管理小额工程项目交易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遏制小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根据《西湖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十万元以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西府发〔2017〕18号),《西湖区400万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西发改发〔2019〕0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是指西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实施的,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市政道路、排水或污水处理、公共广场维修等工程施工,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广场、道路、建筑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施工,钢结构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防水施工,建筑消防施工,工程项目土石方施工等。

第三条结合我局实际,原有化粪池清掏、日常疏通维护及原有排污管道改造(资金投入小于2万)不作为政府认定的“小型工程”。

第四条《西湖区小额工程项目合格承包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区发改委、区城建局每年对入库企业进行一次审查更新。

第五条区城建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差、反映问题多、未按工期完工等问题的企业,区城建局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记一次不良记录。若有两次(或以上)不良记录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上级通报,则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一年之内不得参与西湖区任何工程;若项目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人员伤亡情况的,则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西湖区任何工程。对工程质量好、反映问题少,未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入库企业,区发改委、区城建局优先将其列入下一年度《西湖区小额工程项目合格承包商库》。

第二章项目决策

第六条小型工程实行民主决策制。小型工程的提出、实施和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建设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小型工程建设不得采用拆分的方式实施,严禁在同一地点、同类别工程违规拆分和不合理打包。

第八条对于市、区及其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的小型工程项目,应按照实际下达的计划任务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程发包管理

第九条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局纪检室、局生产科、局财审科和区发改委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第十条投资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小型工程,实行民主决策制。由项目业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采取方案比选或者竞价的方式,从中择优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经项目业主单位会议批准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3万(含3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小型工程,由项目业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在《西湖区小额工程项目合格承包商库》中采取摸球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等项目可采用直接指定的方式,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后以政府《抄告单》或《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

第十三条涉及上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如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有具体要求,则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项目招投标。

第十四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100万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内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确定供应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下,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由项目业主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原则上采取竞争性谈判、比价方式,择优选定具有资质的公司,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五条小型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违法拆标,不得擅自扩大工程规模,突破项目概算。调增概算10%以内,报区发改委批复;调增概算10%至20%的,原则上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区发改委批复;调増概算20%以上的,原则上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区政府批准。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参与西湖区任何工程。

第十六条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类别报区城建局、区发改委,由区城建局在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公司,由区发改委发放邀请函。

第十七条各单位危旧房维修、加固,物业公司保障房维修及各单位装修工程应在年初制定年度预算,在完成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后,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3万(含3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小型工程发包操作流程:

(一)为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投资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后,业主单位应将编制的预算通过财政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且交易控制价应低于财政局批复的招标控制价。

(二)项目经业主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项目业主单位事先向区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申请中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概况;经区发改委同意确定摸球时间(摸球场地设在区发改委)。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摸球的实施工作,区发改委、区城建局现场监督,通过摸球方式产生施工单位。

(三)摸球前,项目业主单位提前3天,通过区发改委在小型工程招投标群发布公告,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投标邀请函》,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参加摸球。受邀企业需2天内回复《投标邀请回函》。如报名参加摸球的受邀企业不足3家,项目业主单位须在《西湖区小额工程项目合格供应商库》中,通过竞争性谈判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如无供应商报名,则由项目业主单位经会议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企业接到通知后,由委托人凭身份证和委托函(书)进入摸球现场,每名委托人只能代表一家公司。

(五)摸球现场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签字,委托人自行选取代表公司的乒乓球(按进场顺序,先到先选),经区发改委城建局工作人员检验后,投入摸球箱,整个过程在全程录像条件下进行。

(六)区城建局须及时在小型工程招投标群中公示摸球中标结果。若公示无异议,中标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无故推迟的,记一次不良记录,二次以上者(含)终止其本年度入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西湖区任何工程招投标。

(七)项目业主单位须保留对摸球过程全程留影、录像,并及时整理存档。

(八)项目业主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日常跟踪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止挪用、挤占、套取,防止资金浪费。

第十九条一年内《西湖区小额工程项目合格供应商库》施工单位在未承接区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况下,两次受邀请均放弃报名参加,视同自行出库。

原则上《西湖区小额工程项目合格供应商库》的企业在摸球中标区政府投资工程半年内,不参与第二个区政府投资工程的摸球。

第四章工程施工和安全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小型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小型工程实施须签订相关合同,各类合同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协议等方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规模。

第二十二条施工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

第二十三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须向局生产科、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填报《西湖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报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必要性、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对于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的项目报区财政局评审,按评审定案金额支付。

对于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项目报局生产科评审,按审定金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须装订成册,规范管理。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决策文件或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库内发包文件、方案比选或者竞价资料、施工合同、项目预算、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实施前后照片、竣工验收材料、竣工图、资金收支等财务资料、项目结(决)算审计资料等。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立小型工程监督检察长效机制。自觉接受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法制办等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

第二十八条严肃工作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故意逃避监管的,要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20万(含2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元)小型工程,在《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未颁布前,按照本规定实施,待南昌市正式颁布实施《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后,按照《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本规定未涉及内容按区、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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