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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9735-2689-7898-4103-26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6-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湖区城管局2019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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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精神,有效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更好地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各项工作,西湖区城管局以《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南昌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南昌市洪固整字[201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执法力度、查处力度,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基础,强化工地源头管理,规范车辆运输行为,实现工地出入口车辆进出远程视频监控、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上线监管,降低路面扬尘污染,使得我区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有序化、日常化,不断促进西湖区市容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范围

西湖区范围全覆盖。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工地源头管控

严格按《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核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勘验施工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出土量)及运输车辆(密闭装置、GPS或智能终端等);及时将审批及派工情况报局领导。

高要求、高标准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冲洗平台建设,确保全面落实“四不开工”和“四不出门”要求。(“四不开工”即: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含水槽)、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四不出门”即: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施工工地原则上只开一个门进出运输车辆,特殊情况可另行出具证明报批。针对拆迁工地无法设置冲洗平台的情况,要加大人工降尘力度,增加可移动降尘设施。经核准后的施工单位,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二)规范装修垃圾处置

根据属地负责原则,各街办、各城管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构建完善的装修垃圾收运体系。一是完善临时堆放网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进行收集。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实行辖区装修垃圾的相对集中堆放。二是统一进行规范收运。由相关职能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统一使用4×2车辆)小型全密闭智能环保车进行运输,并倾倒在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建筑垃圾准运证》从事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运输。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上,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措施装载运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遗漏、抛撒和带泥上路,污染环境(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推行在线智能监控

在渣余土管理上必须增加使用技术监控手段。我局经过认真考察,前期已在10处重要地段安装了10套无线监控探头,两座西湖区建筑垃圾综合执法亭内连接监控探头,由区“智慧西湖”提供相关硬件保障,监控中心设在隆泰苑清洁屋三楼。在实际运用中,要加强对在线监控的使用率。一是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实时对重点区域内智能终端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消纳地点、密闭运输等情况进行监控。二是对审批工地进行监控。实时对审批工地冲洗设施使用、出入口有无污染、车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控。三是对路面情况进行监控。充分发挥执法岗亭监管作用,实时对重要路段和路面情况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路面运输车辆违规违法行为。四是每天派工同时,第一时间将审批的派工单及时录入运行平台,值班人员随时登录监控视频在线监控。(在线监控实施意见见附件2

(四)加强运输车辆监管

西湖区联合整治执法队在辖区主干道出入口设立检查岗,对运输车辆准运证件不全,车体不符合运输要求,运输途中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车辆是否安装GPS等设备进行严格监督。交警负责对车辆超速超载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意见附件3

(五)加快消纳场建设和资源化利用

城市的建设发展,势必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由于西湖区面积小等特殊因素,目前缺乏正规统一的消纳场。为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问题,进一步加快消纳场建设,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建设,我区已在积极选址规划中,拟定尽快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并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全过程管理。

(六)加强联合整治队伍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精神,有效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更好地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各项工作,在局领导协调下,由固废管理科、余土公司、执法大队、公安、交警共同组成了西湖区建筑垃圾联合整治执法队。根据要求,市、区两级联合整治队伍三年应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队伍不散、力度不降”。配足配强执法人员,规范管理办公场所,落实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和经费保障,有效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发生。

(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西湖区建筑垃圾联合整治执法队要实行全区域、全覆盖、全天候执法机制,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对辖区全路段进行巡查及整治,巡回检查各施工工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求各运输渣余土的工地或运输企业在每天早上7点前保洁到位(包括工地出入口、沿线及下方处);对各渣余土运输单位和工地未按审批时间、路线进行运输的,一律按未申报或偷倒偷运进行处理;要确保建筑、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全部属于运输企业名录内车辆,如查到使用未经审批的车辆运输的,一律先暂扣车辆并进行处罚;渣余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过冲洗平台、未密闭运输、未落实跟班保洁队伍的承运单位,责令停工保洁,并暂扣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发现偷运偷倒的车辆,暂扣车辆,责令清理偷倒的渣余土,按相关处罚条例上限进行处罚,并将涉事车辆及车辆所在企业上报到市城管局(在企业及车辆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

交警负责对车辆超速超载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在联合整治队巡查过程中,如遇到巡查对象暴力或阻挠执法工作的行为,公安负责对违法人员进行制止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共同确保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八)规范运输企业日常管理

针对现挂靠西湖区的备案企业,依据《南昌市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每月考核登记、每季通报情况,视情况采取警告、停工整顿、约谈、上报等惩罚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的目标,实现环境整治“三年上台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体联动”的总体要求,努力达到整治任务全面达标、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治理效果全面巩固、城市容貌全面提升的目标。切实履行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管理职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深入一线,以问题倒查各岗位、各环节的履职情况,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对工作推诿拖拉、完成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的和以权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三)严明执法纪律。为使西湖区联合整治执法队更加正规有序,固废管理科、余土公司、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和交警均要建立工作台账,值班人员将当天值班情况形成工作日志,做到每日有记录。建立责任倒查制度,每月向分管领导通报其参加联合整治执法的情况。

严厉打击涉黑涉恶问题,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联合整治队伍。

(四)营造舆论氛围。注意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处置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最新要求,市民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媒介,调动全民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在线监控的实施意见》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意见》

4.《建筑垃圾消纳(调剂)场的建设及管理要求》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制装修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提升城市市容环境面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们居住品质,根据《南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品牌意识的基础上,通过大力开展装修垃圾专项治理,全面改善城市小街小巷卫生环境,力争减少各类装修特别是生活小区私家装修垃圾乱倒现象,做到及时、有序、高效地清运,全面实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装修垃圾处置管理。

    二、工作内容 

    根据属地负责原则,各街办、各城管所应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构建完善的收运体系,切实解决装修垃圾偷倒乱倒问题。

    (一)完善临时堆放网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收集管辖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无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沿街店面),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实行辖区装修垃圾的相对集中堆放。

  (二)设置区属消纳场所。西湖区区政府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运营工作,也可委托国有企业等第三方单位,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行。根据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利用待建地块等合适的场地,设置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集中转运收集点,并向社会公示。

(三)推行4×2小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73号文件和南昌市原城管委、市建委、交通运输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交管局五个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我市重点区域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洪管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各辖区内装修垃圾(含沙石、种植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统一使用4×2小型车辆,车辆需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统一颜色和标识并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市、区(县)建筑垃圾管理指挥平台对接,响应和实现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各项相关要求。

1.试行区域认购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2小型车辆)运输企业条件(企业相关证件齐全,停车场自有或三年以上租赁期等);

2.试行区先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12家符合条件运输企业(不超过2家)对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2小型车辆)进行购买,每个企业至少认购10台以上,20台以下;(7月份之前完成)

3.凡是车辆(4×2小型车辆)符合《南昌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并与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指挥平台对接的制造企业,均可参与我区重点区域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4.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2小型车辆)已安装智能终端和刷ECU的,可录入《南昌市重点区域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街办、各城管所应落实源头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以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为单位的源头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垃圾出场前必要的分拣作业,严禁夹带有害垃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进入终端消纳场所。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擅自将装修垃圾委托给非专运单位承运的,以及专运单位或车辆偷倒乱倒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1.201991日后,市、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联合整治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在试行区域内(东湖、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的非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2小型车辆)运输车辆,即4×2小型车辆)的车主,劝其离开试行区域行驶。

2.2019108日以后各区城管(环)局仅对重点区域内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2小型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核准,其他车辆(4×2小型车辆)在该区域范围内一律不予审批。

    3.对不听劝止仍然在试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4×2小型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处。

    (六)市场化运作收费。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有偿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环卫专业单位、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完善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是减少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的必然要求。各街办、各城管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各自辖区现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按期完成并取得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街办、各城管所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按步骤扎实推进,确保装修垃圾收运体系步入良性轨道运行。

(三)加强宣传,制造舆论各街办、各城管所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市民能及时了解规范装修垃圾运输为我们的城市管理带来的实际好处,进而支持、配合装修垃圾运输管理工作,共同提升我们生活环境的品质。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

平台在线监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平台的实际应用,推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向智能化、信息化迈进,发挥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网上办公、网上监管、网上查处作用,特出台此实施意见,细则如下:

一、每月定期申报台账资料

局固废管理科每月定时向市城管局固管处报送各类业务报表、统计材料、回复件、小结、审批备案表等,上报内容规范准确,涉及到平台内容数据(如开工工地、车辆变更信息等)的经局固管处审核后,报送至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由平台操作员录入更新系统;

二、保障视频监控更新及时

局固废管理科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提供本辖区工地视频、执法岗亭(含新增)的监控账号,并保障其日常的正常使用;

三、确保区(县)级平台落实到位

局固废管理科要确保平台办公场所、设备、操作人员落实到位,主动与视频监控中心对接沟通相关工作;

四、及时网上申报出土工地、车辆准运证信息

局固废管理科对新增加的出土工地相关审批资料应及时录入平台,并纳入本辖区工地视频监控;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所辖区渣土运输企业通过渣土平台申报每日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路线、消纳场等情况,更新车辆准运证及相关数据;

五、落实工作日报、责任到人

认真填写完成南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工作日报,由平台操作员完成当日情况汇总并报送市整治队,由市整治队对违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出土工地审批

西湖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出土必须按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审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运输单位向施工场地外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经核准且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运输建筑垃圾;

    (二)零星施工或者因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施工,需向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临时准运证;

    (三)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签订运输合同和保洁合同;明确运输线路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或综合利用场地;

    (四)工地出土必须硬化出入口、设置和使用冲洗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区(县)两级数字指挥中心。

二、严格建筑垃圾运输

建筑垃圾须使用全密闭环保车辆进行运输,重点区域内工地必须使用《南昌市重点区域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

    (一)运输单位应当组织车辆加装车牌号识别,并保持车牌号识别灯的照明有效、完好,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车牌号,字样应当端正、清晰;

    (二)车辆装载实施平厢装载,运输车辆不平厢装载或不密闭运输不得驶出工地现场;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运输,不得沿途遗撒、泄漏;

    (四)车辆运输须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运输时间明确为21:00至次日的6:00,并按照报批的线路进行运输。

三、规范建筑垃圾消纳

区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以及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保持建筑垃圾消纳场相关设备、设施完好。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将建筑垃圾消纳至审批指定的消纳场,不得、乱倒;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消纳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将建筑垃圾消纳到基本农田、水源林地、河流、湖泊、水库等环境保护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区域。

四、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西湖区建筑垃圾联合整治执法队对建筑垃圾运输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从严处罚。

    (一)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1.一般情况,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2.偷倒乱倒污染严重并社会影响较大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对运输企业按《企业考核办法》进行双倍扣分,达到相关分值的起用警告、停工、退出《名录》处罚机制;对运输车辆暂扣一周停止派工;对施工企业抄告城建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二)车辆不密闭造成污染路面的:1.一般情况,按照《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2.污染严重的除对车主进行处罚外,对运输企业按《企业考核办法》进行双倍扣分,达到相关分值的启用警告、停工、约谈、上报等惩罚措施;对该车辆进行停止三天派工处罚;对施工企业抄告城建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三)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1.一般情况,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2.情况严重,除进行相应处罚外对施工工地进行停工三天至七天整顿,并报市城建局进行相关处罚;对运输企业按《企业考核办法》进行双倍扣分,达到相关分值的起用警告、停工、约谈、上报等惩罚措施。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闯红灯、未加装车牌号识别灯,故意遮挡号牌、污损车牌号识别灯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车牌号识别的: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情节严重的对车辆运输企业按《企业考核办法》进行双倍扣分,达到相关分值的启用警告、停工、约谈、上报等惩罚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凡违反本意见的,由城管、城建、交管等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通知中未明确的违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拒绝、阻碍、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建筑垃圾消纳(调剂)场的建设及管理要求

 

一、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调剂)场的建设标准

(一)应建设必要的进出场道路,设置不得低于2米高的围墙,配备相应的管理间、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等机械和设备,进出场地道路和场内作业区应当配备照明设施,场内截水沟、沉沙井、车辆冲洗及其他控尘设施应当符合要求; 

(三)具有符合有关标准的排水、消防等设施,应当采用管道或沟渠的方式便于排水; 

(四)场地进出口及和主干道连接的道路应当硬化处理,或者硬化面积不少于200m2,向场内延伸的距离不少于20m 

(五)在适当位置应当设置进出车辆行驶路线示意图和场内路线提示等醒目标识; 

(六)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使用时间较短,面积偏小的,以上条件可适当从简。

二、建筑垃圾消纳(调剂)场的运行管理要求

建筑垃圾消纳(调剂)场的运行以市场化为主,辅以必要的行业管理,且应当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做到:

(一)按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纳建筑垃圾;

(二)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推平、辗压;

   (三)保持消纳(调剂)场的进出场道路整洁、畅通;
  (四)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台账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报表;

   (五)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

   (六)保持场内的环境整洁,做到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外溢;

(七)不得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八)不得擅自关闭
消纳(调剂)场或拒绝消纳(调剂)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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