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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330--2023-00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公告(江西华生实业有限公司等37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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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生实业有限公司等37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依法申报纳税。在本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限内,当事人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该行为已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信息》,证明当事人未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年报的事实。

2.《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我局已派出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3.《南昌市西湖区税务局回函》,证明当事人已连续2年未申报纳税的事实。

4.西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截图复印件一份,证明我局已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

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91-86620953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37户)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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