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生实业有限公司等37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依法申报纳税。在本局发布提示性公告期限内,当事人仍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该行为已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信息》,证明当事人未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年报的事实。
2.《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我局已派出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3.《南昌市西湖区税务局回函》,证明当事人已连续2年未申报纳税的事实。
4.西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截图复印件一份,证明我局已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
本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791-86620953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37户)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