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国华粮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南昌国华粮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规定,撤销南昌国华粮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南昌国华粮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9日的公司登记过程中,冒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公章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登记,其行为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提交的申请表、举报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撤销南昌国华粮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需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791-86620953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