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法人和工作人员长期联系不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西湖区民政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邮政EMS快递方式向下列社会组织的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无法送达,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西湖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到西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西湖区抚生路369号区政府6号楼1楼
联系电话:0791-86531864
特此公告。
附件:《西湖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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