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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10--2021-00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9-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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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的《西湖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西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模式,西湖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改革后,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的规定,告知申请人向区级人民政府提出,或及时转交改革后有管辖权的区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202171日前已经受理的,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二、西湖区人民政府管辖以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西湖区司法局为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负责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集中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文书。

四、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区综治中心204行政复议室

(二)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区综治中心204行政复议室(邮件上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收件人:西湖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791-86564530

西湖区司法局

2021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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