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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10--2023-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6-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双随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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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双随机事项(一)

一、事项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内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执业法定条件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的情况;业务实绩;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规定的教育培训情况;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受到行政和行业奖惩的情况;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纪律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三、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四、抽查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五、抽查细则:1、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六、抽查对象:

廖昇国

南昌市创实法律服务所

31401071101493

黄红星

南昌市西湖区法律服务所

31401011101262

七、检查人员:饶卫坚、兰贝丽、王益

八、工作计划:2023年5月已对本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了全面自查,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材料已全部提交市局,正在等待市局评查报告。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双随机事项(二)

一、事项名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二、检查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符合执业法定条件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资质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情况;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列入考核的其他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三、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四、抽查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五、抽查细则:1、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六、抽查对象:

南昌市创实

法律服务所

南昌市抚生路388号

33360000MD3131441B

南昌市西湖区

法律服务所

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

376号1单元202室

214010120085

七、检查人员:饶卫坚、兰贝丽、王益

八、工作计划:2023年5月已对本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完成了全面自查,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材料已全部提交市局,已通过本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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