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律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政检查
检查内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对于法援办案律师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根据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全国刑事法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根据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江西省司法厅出台的《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
抽查依据:1.《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2.《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3.《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抽查细则:1、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抽查对象: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 |
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南路68号仕中心80公馆C座619室 |
涂建华 |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院内综合楼3A层 |
刘省辉 |
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 |
南昌市西湖区金环六路南昌新力大厦502室 |
吴志华 |
检查人员:饶卫坚、兰贝丽、王益
计划制定:按照要求,本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律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政检查,2023年5月,根据南昌市司法局文件要求,已对本区2022年度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完成了全面自查,经自查无不合格案卷。2023年5月19日,青云谱区司法局来我区司法局评查案件,经评查无不合格案件,正在等待市局评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