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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00-0801-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1-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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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1〕8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西湖区民政局办公室(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二号楼1楼,邮编:330025,联系电话:0791-8656467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区民政领域重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推进政务服务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保障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发布数据方面2023年,本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4条,公开的信息囊括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预算决算、招考录用及其他法定信息等6大类。2023年区民政局共承办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13件,已办理完成。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3年区民政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1〕62号)文件精神,一是及时更新西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负责主要工作,安排专人收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信息。二是将政府信息工作考核情况纳入西湖区民政局日常绩效考核中。三是不断加强规范有效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在信息起草、领导签发阶段就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发布渠道、公开范围等内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撰写、信息校对、信息审核规范程序。四是定期复查审查,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四)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区民政局主要在门户网站的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五)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方面。由西湖区民政局纪检分管领导及纪检专职人员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任何违反政策问题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决定处理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决定处理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西湖区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信息公开规范性的审核还有待加强,在公开内容中还会出现一些不准确的用词;二是公开的政府信息质量和数量有待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和丰富。

今后,我们将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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