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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110-0801-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西湖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1-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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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1〕8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96号4楼,邮编:330025,联系电话:0791-8656471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不断规范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工作框架。以《条例》为标准,积极组织,快速推进,由党组书记、局长万凌云亲自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朱泓瑾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直各股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推进、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地点,提出了保密审查的原则和程序,规定了公开时限和保存时间等等。同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评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正常编写公开目录,制成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出台专项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的审核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评议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的道路。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领导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我局在202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0余条,依规公开司法局预、决算3条,规划信息2条,履职依据1条,并积极配合区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报送新闻信息稿。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2.4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22

0

26

0 

0 

37 

0

37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以来,全局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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