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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9963-7191-0557-1144-64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湖区城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1-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0年西湖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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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1231日止。

(一)、概述

1)组织领导情况: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事关政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多,难度大。为此,西湖区城乡建设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明确专人上报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单位、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等,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抓好工作的落实。把信息公开纳入整体工作当中,在全局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保证了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具体采取的措施:一是抓关键环节和热点问题。公开内容上,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西湖区城建局主动公开了本局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二是公开的时间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实行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公开形式多样。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达到了增强实效的目的。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监督等方面的情况:西湖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局机关干部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流程、操作流程等知识,让他们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抓好学习培训宣传的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对2020年度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统计,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公开的是单位概况、工作动态等,目前尚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在行政审批事项中,收取建筑围挡占道费用、道路临时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存在以下情况的进行减免收费: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白用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军事设施的;()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信费的其地情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没有收到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

+23

1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3

+23

14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235.253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数量较少。

(二)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改进情况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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