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履职依据

2.机关简介

3.规划信息

4.预算决算

5.招考录用

6.其他法定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局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局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生路168号智慧西湖

联系电话:0791—86503765

传真号码:0791—86503765

邮政编码:330025

电子邮箱:xhq_yjglj@163.com

受理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节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本局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机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区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1-86565285

传真:0791-86565262

邮政编码:330025

电子邮箱:xhq_yjglj@163.com

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